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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的問題糾結待解

黃的問題糾結待解
    “黃的”續約問題糾結經年,終以“短約”形式續約十八個月暫告一段落,但亦將社會對提升的士服務、改善“打的”難的問題拖延年半。
    “黃的”問題糾結難解,源於前澳葡政府在一九九一年向電召的士經營商批給一百個“黃的”特別准照,合同第二條第一點更規定,特許經營商只須在約滿至少六個月前,書面表達續約意願,合約期滿後得續期。鑑於該“自動”續約條款,令政府重新制約“黃的”續約問題上,可用招數極有限。即使政府要求提升車隊管理及應召比率,增設傷殘的士及改善舊區服務等要求,若營運未能滿足政府的要求,政府亦無可奈何。
    坊間多年來對“黃的”服務有怨言,其中最大意見是電召的士無電召。儘管“黃的”在多方面致力改善服務,仍被業界指其沒有做好“作為黑的補充服務”角色,要求當局切實監管黃的電召服務的功能,履行黃的作為黑的補充的發牌原意;開放電召的士市場,引入更多有意競投的大企業或業界人士以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方法競投牌照,透過競爭改善和提升,甚至建議政府收購“黃的”。
    的士和巴士服務是澳門居民和遊客出行的“兩條腿”,“新巴”運作千頭萬緒,“黃的”續約問題未決,“雙腳”同陷“泥濘”,如何實現公交優先,切實解決居民出行難問題,考驗有關部門施政能力。

都係無能交局的傑作.......叫局長p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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