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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崗事件鬧羅生門

紅街市旁的“桃花崗”事件再鬧羅生門,最大爭議除“和平佔有”是否有效外,“桃花崗”土地屬性疑團頗多。現階段發展商手持的法院判決指土地為私家地,但是否一直是私家地?若是,前澳葡政府當年如何徵用、管理私家地作小販區至今?為何民署在該土地業權幾度變化仍毫無反應,直至二○○九年才“被通知”土地屬性已變?及後有何行動?至截稿前,民署仍未回覆本報相關查詢。
    公地抑私地
    “桃花崗”事件曝光,社會關注,最大疑團是該小販區過去幾十年一直由前澳葡政府的市政廳及特區政府的民署所管理、發牌,該地應屬公家地,為何突然跑出私人業權人、發展商?
    紅街市建於一九三六年,前澳葡政府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開始管理“桃花崗”,並向小販發牌、收租。現在的疑問是,前市政廳當年開始管理“桃花崗”時,相關土地到底是公地還是私地?按工務部門資料顯示,該地段一直是私家地,但資料始於何時,是否由始至終都是私家地、過去有否或何時出現過土地“公變私”屬性變化等,因土地屬私家地未有具體說明,“桃花崗”地段原始屬性謎團未解。
    冀盡早交代
    按發展商所言,丁姓商人早在一九七八年便以合約方式購得“桃花崗”地段,因涉及其他問題一直未獲澳葡法院批給,直至二○○四年才獲法院確認“和平佔有”,期間一直有維修並向小販收租。此疑問頗多,除小販否認有向業權人交租外,為何作為政府部門的前市政廳及現民署幾十年不知自身管理的土地屬性存疑,一直不聞不問,年年收租發牌?是民署等一直視“桃花崗”為公地,從來沒有想過會有私人業權人,所以一直不理會業權問題?還是不想理會?另法院因何問題由一九七八年至二○○四年一直不作土地批給,為何二○○四年又確認批給?私人業權人為何至二○○九年才知會民署,期間不表態、不發聲,任由民署收租發牌?民署被知會“桃花崗”土地屬性已變後,有否了解、質疑過土地屬性問題,為何“咁順攤”讓管理多年的土地屬性話變就變?以上問題,社會希望政府、發展商盡早交代。
    另按相關部門資料顯示,“桃花崗”地段面積三百七十九平方米,與毗連位於羅若翰神父街的地段份屬兩個不同業權人,屬兩個不同項目,羅若翰神父街項目已開展中。現時地籍局未有顯示“桃花崗”的規劃資料,但由二○一○年工務局發出的街道準線圖顯示,羅若翰神父街地段為非工業用地,樓宇高度限制為四十九點五五米。發展商要預留一條地面以上淨高不少於五點三米的通道,作公共道路用途,即類似高腳屋設計。

攤販:不要錢還地段清白
對於發展商稱紅街市“桃花崗”攤販索千萬補償,有檔主在攤檔貼出聲明稱不要錢,只要還地段清白,“讓犯罪者罪有應得”,屆時將無條件遷走,還土地於政府。另有餅檔東主表示,曾有人與攤檔接觸磋商補償問題,但金額多少不便透露,發展商亦未有要求限時遷出。

    紅街市“桃花崗”地段空置的攤檔近日不斷遭圍板,紅街市與高士德兩側的出入口分別加裝鐵柱,中間並加裝鐵閘,令原來紅街市與高士德方向相通的小路中斷。有檔主則在攤檔張貼聲明指出,發展商對外表示現存四個攤檔中,有人要價一千萬元才肯遷出,嚴正聲明他們不要錢,只要還“桃花崗”土地清白,“讓犯罪者罪有應得”,屆時將無條件遷走,還土地於政府。更稱有人企圖轉移社會焦點,掩蓋犯罪事實。

    有餅檔檔主表示,曾有人與他們接觸磋商遷走補償的問題,至於金額多少不方便透露,以免引起更多誤會。至於,經營問題,檔主稱“有一日做一日”,雖然發展商不斷圍板和加裝鐵閘,但無人干涉他們開檔,也沒有要求在限期內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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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稱桃花崗屬私地
就“桃花崗”攤販聲稱,○九年有商人持○四年法院判決書,指出已透過“和平佔有”取得該土地,要求攤販搬遷一事,“桃花崗”土地發展商負責人羅盛宗表示,“桃花崗”一直以來就是私地,沒有改變過任何土地性質,○四年法院有關“和平佔有”的裁決合理。目前正向物業登記局申請土地歷年文件,待取得更多資料後會向公衆進一步交代事實。

    羅盛宗表示,按其手上文件顯示,“桃花崗”自有登記以來就是私家地,並不是小販所稱的無主地或公地,沒有改變過任何土地性質。土地前業主姓丁商人早在一九七八年以合約方式購得“桃花崗”地段,其今年中向該商人購入土地,並於七月三十日完成所有物業轉移交易。他指出,“和平佔有”是回歸前後常用的一種取得物業的方式,符合基本法規定,適用於私家地,認為○四年的法院裁決合理。

    八月至九月期間,已有五個小販檔接受搬遷補償,每檔補償金額由九十萬至一百萬元不等,現時還有三個攤檔一直在洽談,其中有攤檔索價七百萬至一千萬元,認為數字不可接受。他指出,既然民署已於一○年停止小販檔的牌照續期,為何還容許其繼續經營?目前正向民署提出停止小販檔經營權的要求,然後再與其洽談補償問題,正等待民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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