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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崗事件鬧羅生門
紅街市旁的“桃花崗”事件再鬧羅生門,最大爭議除“和平佔有”是否有效外,“桃花崗”土地屬性疑團頗多。現階段發展商手持的法院判決指土地為私家地,但是否一直是私家地?若是,前澳葡政府當年如何徵用、管理私家地作小販區至今?為何民署在該土地業權幾度變化仍毫無反應,直至二○○九年才“被通知”土地屬性已變?及後有何行動?至截稿前,民署仍未回覆本報相關查詢。
公地抑私地
“桃花崗”事件曝光,社會關注,最大疑團是該小販區過去幾十年一直由前澳葡政府的市政廳及特區政府的民署所管理、發牌,該地應屬公家地,為何突然跑出私人業權人、發展商?
紅街市建於一九三六年,前澳葡政府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開始管理“桃花崗”,並向小販發牌、收租。現在的疑問是,前市政廳當年開始管理“桃花崗”時,相關土地到底是公地還是私地?按工務部門資料顯示,該地段一直是私家地,但資料始於何時,是否由始至終都是私家地、過去有否或何時出現過土地“公變私”屬性變化等,因土地屬私家地未有具體說明,“桃花崗”地段原始屬性謎團未解。
冀盡早交代
按發展商所言,丁姓商人早在一九七八年便以合約方式購得“桃花崗”地段,因涉及其他問題一直未獲澳葡法院批給,直至二○○四年才獲法院確認“和平佔有”,期間一直有維修並向小販收租。此疑問頗多,除小販否認有向業權人交租外,為何作為政府部門的前市政廳及現民署幾十年不知自身管理的土地屬性存疑,一直不聞不問,年年收租發牌?是民署等一直視“桃花崗”為公地,從來沒有想過會有私人業權人,所以一直不理會業權問題?還是不想理會?另法院因何問題由一九七八年至二○○四年一直不作土地批給,為何二○○四年又確認批給?私人業權人為何至二○○九年才知會民署,期間不表態、不發聲,任由民署收租發牌?民署被知會“桃花崗”土地屬性已變後,有否了解、質疑過土地屬性問題,為何“咁順攤”讓管理多年的土地屬性話變就變?以上問題,社會希望政府、發展商盡早交代。
另按相關部門資料顯示,“桃花崗”地段面積三百七十九平方米,與毗連位於羅若翰神父街的地段份屬兩個不同業權人,屬兩個不同項目,羅若翰神父街項目已開展中。現時地籍局未有顯示“桃花崗”的規劃資料,但由二○一○年工務局發出的街道準線圖顯示,羅若翰神父街地段為非工業用地,樓宇高度限制為四十九點五五米。發展商要預留一條地面以上淨高不少於五點三米的通道,作公共道路用途,即類似高腳屋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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