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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映,其前日於議事亭某藥房購買兩罐奶粉,共價五十二元,讀者付款時有十個一毫硬幣,孰料店員竟表示拒收零錢,並表示就連“銀行都未必肯收”。讀者覺得不解並理論,店員最後竟收起貨物,“情願不做這單生意”,氣焰逼人。讀者認為個人消費權利受損,並向消委會及金管局投訴。就店舖拒賣行為表示強烈不滿,希望有關方面能加強巡查市面商舖,杜絕事件發生。
另外,店舖亦涉拒收貨幣。法律規定澳門元是具有法定流通力的貨幣,當中包括面值最小的一毫硬幣以至面值最大的一千元紙幣等。其實根據法律規定,所有在澳門依法發行及投放於市面流通的貨幣,包括面值最小的一毫硬幣在內,任何商戶或顧客也不得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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