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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交通符號要遵守安全駕駛樂悠悠

有居民日前駕車沿新雅馬路往通訊博物館方向行駛,期間見到前方一輛載着小童的電單車並無按必需停止符號(Stop線)指示於街口停車,險些攔腰撞及一輛正沿亞馬喇馬路行駛的電單車。事後居民留意該電單車,發現其車速頗高,且不時沒有按交通符號指示行駛,相信駕駛者甚為趕忙。
出路口讓先是駕駛基本常識,更何況路口設有必需停止符號,無論十字路口的另一方是否有來車,都必需先停車,確定路面安全後才繼續行駛。奈何部分駕駛者無論是讓先符號、還是必需停止符號,都照衝可也。意外發生一次也嫌多,希望有關人士自省,以免害己害人。另外,即使不需讓先,駕駛者每到一個街口時不妨稍為減速,相信此舉亦可減少發生意外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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