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第5/2012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30/2011號行政法規之批准,許可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及大西洋銀行增印壬辰龍年賀歲鈔(龍鈔),相關之程序是以網上預先登記再於選定的日期及地點進行兌換,登記期已於上月31日下午6時正結束。
兌換安排 龍鈔將由2012年12月3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在指定銀行的辦公時間內進行兌換。已完成登記之澳門居民,請在所選定之日期攜同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身前往所選定的地點以現金兌換龍鈔,每家發鈔銀行供每名已登記之澳門居民兌換的龍鈔為15張。龍鈔以隨機方式兑出,領取者不可自選編號。 已登記之人士可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網頁 (www.amcm.gov.mo)進入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以及大西洋銀行的登記系統,查詢已登記之詳情。
委託代領 如登記人未能在所選定之日期親身前往兌換領取,可透過下列方法委託代表人代領: 1. 代表人帶同登記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副本(副本須由登記人簽署)以及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副本須由代表人簽署),到所選定的地點兌換;或 2. 已登記之人士填妥在澳門金管局網頁內之授權聲明,並由私人公證員或政府公證署確認其簽名,代表人只需向銀行遞交該份經確認的授權聲明,連同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便可代登記人兌換領取。如代表人須代領兩家發鈔銀行發行之龍鈔,上述的授權聲明須準備兩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