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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假婚罪成判囚逐出境


    “一次假結婚,手尾有排跟”!按現行法律規定,虛構結婚(即假結婚)一經定罪,假結婚雙方、以至有關集團及中介人均可判最高三年監禁;本澳身份證明局有權收回因犯罪取得的居留權(即居民身份證)。任何騙取澳門居留權的外地人,經查獲後會先在澳門接受刑罰,再被驅逐出境。
    隨着內地人士與澳門居民通婚情況日益普遍,以夫妻團聚名義申請定居本澳手續趨簡化。為做“澳門人”,假結婚成為內地居民移居本澳的捷徑。更有不法之徒充當“紅娘”,專門替有意“假結婚”的內地人士在本澳物色合適單身男女,從中收取“介紹費”。
    收費數萬至十萬
    據悉,目前有意假結婚的本澳單身男女,收費為數萬至十萬元。單身男女與內地人士談妥“假婚”條件後,會先收取上期。在內地完成結婚手續後,內地人士便以夫妻團聚名義申請來澳定居。成功獲批來澳,獲發非永久居民身份證,不少“假鴛鴦”便會即時離婚。部分“假鴛鴦”甚至從未謀面,負責審批部門只要稍加查核,“假鴛鴦”極易露出馬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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