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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拒絕公開土壤污染數據 律師要求行政覆議
【2月27日北京晚報卅記者楊昌平】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於昨天向環境保護部寄出行政覆議書,要求環保部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信息。此前,董正偉向環保部申請公開土壤污染數據信息,卻被環保部以該數據屬於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
董正偉是在2013年1月30日向環保部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的,2月24日,他收到環保部的信息公開答覆函件。該函件第2項答覆內容稱: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信息屬於國家秘密,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環境保護部不予公開。
「我認為環保部適用法律錯誤,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數據怎麼能成為秘密?」董正偉認為,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環境保護監督檢查信息是環保機構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土壤污染調查數據無疑屬於環保機構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
土壤污染調查數據能不能成為國家秘密?董正偉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的規定,環保信息不屬於列明的國家秘密事項,如環保信息被定為國家秘密,需要經過同級國家保密局認定。而環保部的答覆中,並未提供國家保密機關對全國土壤污染調查數據信息認定為國家秘密的批准文號或公開相關批准文件。
董正偉認為,土壤污染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和居住環境安全。污染的土壤影響農作物生長、造成糧食安全問題;污染的土壤存在污染的地下水,造成飲用水不安全;污染的土壤與空氣污染有密切關系,影響人們呼吸健康。因此,土壤污染與每個人生命健康、居住環境、動植物生長息息相關,土壤污染不應秘而不宣。
收到環保部的答覆後,董正偉於昨天向環保部寄出行政覆議書,要求確認該部關於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信息屬國家秘密且不公開的答覆內容違法,並要求該部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信息。
董正偉表示,如果行政覆議結果不理想,不排除通過行政訴訟手段要求環保部公開相關數據。
行政覆議請求環保部公開土壤污染調查數據信息
環保部稱土壤污染調查數據是國家秘密違法損害公共利益
現有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容易被行政機關濫用,隨意界定國家秘密,阻礙信息公開,阻礙公民知情權監督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環境保護監督檢查信息是環保機構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土壤污染質量調查數據無疑屬於環保機構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
環保部信息公開答覆是,土壤有毒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與筆者實現預計的一樣,土壤污染與大氣環境污染有必然聯系。環境保護部信息公開答覆函可以看出,近期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持續霧霾天氣會造成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和居住環境安全。污染的土壤影響農作物生長、造成糧食安全問題;污染的土壤存在污染的地下水,造成飲用水不安全;污染的土壤與空氣污染有密切關系,影響人們呼吸健康。因此,土壤污染與每個人生命健康、居住環境、動植物生長息息相關。
土壤污染與每個人生命健康、居住環境、動植物生長息息相關。土壤環境污染數據依然事關公共利益,嚴重影響公民知情權、監督權,不公開不利於公民樹立環境保護意識,不利於土壤環境保護治理。此前環境保護部多次對媒體稱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數據報告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開。由此看來,土壤污染狀況數據十分嚴重,環境保護部不敢向社會公開。
根據此前環境保護部披露的信息顯示。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從2006年到2010年,環保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開展了「全國土壤污染情況調查和污染防治工作」。這項工作在2010年已經調查結束。然而時至今日,這方面的調查報告和相關數據信息並沒有公開。最近一個時期環境污染事件層出不窮,尤其是大氣污染,接連不斷的陰霾天氣影響著每個人的呼吸,很多人因嚴重污染的空氣患上呼吸道疾病。土壤污染數據究竟怎樣,什麼原因造成的?而污染的土壤環境是否危害居民居住環境質量?污染的土地是否影響著植物、農作物生長?大氣和河流、地下水是否被污染的土壤污染?采取了那些措施避免土壤污染繼續加劇?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和污染防治與每個人生成健康息息相關。
唯一遺憾的就是土壤污染調查數據信息沒有能夠公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4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土壤環境污染數據依然事關公共利益,嚴重影響公民知情權、監督權,不公開不利於公民樹立環境保護意識,不利於土壤環境保護治理。
土壤污染信息與空氣污染、水污染存在一定關聯關系,只有污染程度的區分,沒有敏感的問題。空氣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相互影響並滲透,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上邊談到的環保部關於土壤污染成因的答覆已經表明,大氣污染、水污染是土壤污染的原因之一。反過來也一樣,土壤污染造成水污染和大氣污染。環保部不公開是濫用職權、怕污染數據成為公眾批評其失職的依據。或者是環保部還沒有做好更加充分的准備治理土壤污染。長遠來看,土壤污染數據信息定期調查發布制度將形成常態。
行政覆議申請書
因不服被申請人環境保護部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20130年第23號)第2項信息公開答覆侵犯申請人知情權、監督權,現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規定提出行政覆議,請求如下:
1、確認環境保護部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20130年第23號)第2項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信息屬國家秘密不公開答覆內容違法
2、要求被申請人繼續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信息;
事實及理由:
2013年1月30日下午3點44分,申請人電子郵件向被請人發送了該信息公開申請,請求公開:1、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法和數據信息;2、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的成因和防治措施方法信息。1月31日上午,申請人又在線提交了同樣內容申請,形成了一串字符查詢碼。2月24日,收到環境保護部信息公開答覆函件,環境保護部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20130年第23號)。該函件第2項答覆內容稱: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信息屬於國家秘密。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環境保護部不予公開。
申請人認為,環境保護部適用法律錯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環境保護監督檢查信息是環保機構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土壤污染質量調查數據無疑屬於環保機構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規定,環保信息不屬於列明的國家秘密事項,如環保信息被定為國家秘密,需要經過同級國家保密局認定。而環境保護部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20130年第23號)答覆、並未提供國家保密機關對全國土壤污染調查數據信息認定為國家秘密的批准文號或公開相關批准文件。
土壤污染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和居住環境安全。污染的土壤影響農作物生長、造成糧食安全問題;污染的土壤存在污染的地下水,造成飲用水不安全;污染的土壤與空氣污染有密切關系,影響人們呼吸健康。因此,土壤污染與每個人生命健康、居住環境、動植物生長息息相關。
2012年6月5日,新華社新聞稿《環保部:將適時公布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結果》寫明: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5日在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將適時公布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結果。5日是世界環境日,吳曉青當天出席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通報《2011中國環境狀況公報》。環境保護部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20130年第23號)答覆顯然與此前環保部新聞發布會表述自相矛盾。毫無疑問,土壤污染調查數據環保信息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0條11款規定的,各級政府重點向公眾公開的政府信息。
為了維護公民的知情權、監督權、樹立環境保護意識、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權益、為每個人創造安全舒適的生存居住環境,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申請人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規定和《行政覆議法》第6條規定,再次懇請環境保護部盡快公開事關公民生命健康環境安全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數據信息。請依法支持申請人請求為盼!
此致
環境保護部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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