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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受害者買官違法,涉案資產將依法處理,涉案當事人因詐騙被判15年有期徒刑
【2月28日新京報卅記者張玉學】在京做石油化工生意的鄒焰焰,自稱中央某高官為自己同學,可以花錢讓正廳級升副省級、副局級升正局級,以此騙得受害人王某600萬元(本報於2012年8月2日報道)。昨日記者獲悉,二中院以詐騙罪判處鄒焰焰有期徒刑15年,並認為被害人因此被騙錢財不應返還。被查封的涉案資產,將變賣後依法處理。
幫人「買官」被控騙錢
鄒焰焰現年50歲,開庭時其自稱是一家石油化工公司的法人代表。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間,鄒焰焰伙同劉某(另案處理)虛構能幫助被害人王某,為其朋友分別辦理副省級及副局級職務升遷事宜,以收取辦事費用為名,先後騙取王某共計600萬元。2011年8月24日,鄒焰焰被警方抓獲,贓款已被其全部揮霍。檢方認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鄒焰焰的刑事責任。
當庭鄒焰焰稱其沒有虛構事實騙取王某的錢款,收取的錢一部分用於辦理請托事項,一部分用於投資房地產,並沒有非法占有,因此不構成詐騙罪。
600萬「買官」雞飛蛋打
法院查明,鄒焰焰所騙取的大部分錢款,均用於以個人名義購置房產、公司日常經營、償還個人債務及澳門賭博所用,其贓款處分行為足以說明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法院認為,鄒焰焰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檢方指控罪名成立。但現有證據僅能證明鄒焰焰向被害人王某虛構事實騙取600萬元,不能證明鄒焰焰與劉某共謀詐騙王某,故法院對公訴機關指控鄒焰焰伙同他人共同實施詐騙予以糾正。
另外,被害人王某意圖通過花錢找關系的違法方式,實現相關人員的職務晉升,因此所涉款項不應返還。目前,鄒焰焰案所涉房產等被查封資產,待變賣後將依法處理。
法院認為,鄒焰焰虛構自己有能力居中買賣國家公職人員職位的犯罪事實,社會影響惡劣,依法不能予以從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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