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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險被兒斬母仍求情官代教子半小時

【明報專訊】17歲男生帶女友回家過夜被母親責難,他一怒之下用菜刀圖斬母,幸其母及時避開,母即報警求助。男生昨承認襲擊及刑事恐嚇罪,險被斬傷的母親更為他求情,指愛子已向她道歉,但裁判官恐怕母親心軟才為兒子講好話,花逾半小時在庭上代為教子。


帶女友回家過夜被罵揮刀
現就讀中二的被告黃浩翔,昨承認今年1月6日在觀塘彩德邨家中襲擊及刑事恐嚇母親,案件原於昨日開審,但被告改為認罪。裁判官陳錦昌決定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3月15日判刑。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非常後悔,承認當時十分愚蠢,早前一家人吃團年飯時,被告已當面向母親道歉,並獲母接納。被告希望可繼續學業,承諾以後不會再犯,望裁判官索取社會服務令再判刑。
陳官聽取求情後,傳召黃母出庭,問她被告平日是否「駁嘴駁舌」不尊重父母?黃母稱﹕「佢都幾尊重我。」陳官追問,那為何會發生此事?黃母說﹕「因為佢帶個女仔返嚟,我唔鍾意。」陳官即斥被告年僅17歲,根本不應帶女友回家過夜,黃母仍強調﹕「佢平時唔會太曳。」被告聞言大舒一口氣。
官斥子:若我是你會無地自容
陳官認為,黃母可能一時心軟為被告講好說話,故再花逾半小時教訓被告。他斥責被告用刀指嚇親娘,即使判入更生中心亦補償不了其母破碎的心,「你媽媽還出庭為你求情,若我是你,我會羞愧得無地自容!」陳官續說﹕「如非情不得已,她(黃母)一定不會報警拉自己的兒子。」
當陳官質問被告﹕「有沒有想過坐監是怎樣?」被告嚇得聲線顫抖回答﹕「無。」最後陳官批准被告保釋候判,並勸黃母不要縱容被告,若他不規行矩步,一定要坦白告訴感化官,不應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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