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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限帶嬰幼兒奶粉離境的新法例實施後,水貨集團開始「變招」運盒裝奶粉。海關發言人表示,前日檢獲二十九盒奶粉,共重二十九點一九公斤,比新例實施首兩天僅檢獲兩盒奶粉大為增加。另外,一名中年內地婦與朋友來港旅遊,聲稱返回內地後受到鄰居所託,要再次往香港買奶粉,但由於她屬二十四小時內第二次過關,兼且攜帶兩罐奶粉返內地,因而觸犯了限帶奶粉的新例,被判罰款五百元兼充公所買的奶粉。
海關昨日表示,前日在各關卡檢獲五十九罐奶粉,拘捕二十三人,包括十四名港人、八名內地人、一名持外國護照的違例者,當中有兩人是跨境司機。據海關前線人員透露,海關得悉走水貨奶粉「變招」後,已立即通知前線人員密切注意,若X光掃描器顯示行李或車廂中,有不透視、狀似四方盒的物品,便會懷疑是盒裝奶粉,甚有可能要詳細檢查。
另外,一名無業女被告曹友琼(四十歲)昨日於粉嶺法院在沒有律師代表下,承認一項企圖輸出禁運物品罪,自行求情指不知道新法例詳情,法官最終將她判罰款五百元,並下令充公涉案的奶粉。
裁判官關注到涉及違規帶奶粉案件會相當多,故詢問在場當值律師會否考慮代表此類被告,律師說已向總部反映。被告被控在三月三日於落馬洲管制站企圖並非按照出口許可證,輸出兩罐共重一點八公斤的奶粉往內地。案情指事發時被告過關時被關員截停,搜查後發現被告的行李內有兩罐奶粉,根據被告出入境紀錄顯示她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曾經離港,而她又未能出示出口許可證所以被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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