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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湯顯明豪宴內地官 人均上限450元埋單1200 「自己批准自己」

【明報專訊】本報偵查發現,廉政公署於2010年11月及12月兩度在灣仔五星級君悅酒店宴請內地官員,其中一次宴會的賓客,是來港答謝港府在2008年汶川地震賑災的四川高官,兩次合共消費近8萬元,人均消費逾1200元,遠超廉署晚宴酬酢人均450元的上限。時任廉政專員湯顯明出席這兩次宴會,每次有超過20支中外名酒款客,包括茅台及XO,這批名酒是廉署方面自備。湯顯明昨回應本報查詢時稱,不記得上述兩次宴會詳情。


廉署:湯宴客 事前湯批准
廉署發言人昨回應時,承認「兩次宴會的嘉賓是由當時的廉政專員(湯顯明)宴請」,並承認人均開支達1100元至1200元,超過上限,但事前獲湯顯明批准。廉署亦承認,湯顯明兩次宴請的酒水開支,事前也是湯自己批准。此一披露也間接證實,湯顯明當時是將晚宴及酒水等開支,分開兩張帳單處理。
湯稱不記得:當政協後問題湧來
就該兩次晚宴「超標」,湯顯明在電話中回應本報說﹕「你現在問我,我記不了,我手上無什麼材料。」記者向他講到兩次晚宴的詳情,他打斷答道﹕「這樣吧,這樣吧,你都是與部門接觸吧。」他又說﹕「我整理好後,日後可以講解番這些事情,因為你都知道好多問題,都是最近數個月……做了政協之後,問題一擁而來,我都希望問題不要複雜化。」
本報接獲市民舉報,指廉署於2010年11月初以及12月初,兩次在君悅酒店宴客(包括湯顯明在內),地點在6樓包房,可飽覽維港景色。賓客均為內地官員代表團,每次總人數介乎20至30。當中,11月初的宴會花費逾4.1萬元,人均消費約1100元,超過《廉政公署常規》晚飯上限的人均450元。12月初的另一次宴會,花費近3.6萬元,人均約1200元,亦超上限。
君悅兩次晚宴 包海景廂房
不過,晚飯人均消費若超過450元,只要獲得專員批准,便不屬違反《常規》。上述兩次晚宴,專員均有出席,並由專員自己批准豁免,有利益衝突之嫌。
廉署發言人拒絕透露湯顯明兩次君悅宴請的客人身分,僅稱對方是「內地檢查機關及相關機構的高層」。不過,本報翻查資料及綜合消息發現,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2010年11月初率團到訪廉署,及後出席廉署於君悅舉行的上述宴會。而時任四川省常務副省長魏宏(現任四川省長)等官員則於同年12月初率團來港,答謝港府協助川震重建,及後訪問廉署及出席湯顯明邀約的君悅宴會。
除卻廉署豪宴曹建明等人,廉署昨公布湯顯明任內送禮清單,廉署在2010至11年的一年內,先後送出4份合共近8000元的禮物給曹建明,反映湯顯明掌管時的廉署對曹建明格外重視,既請食豪宴,又頻頻送禮(詳刊A2)。
廉署自備逾20茅台XO
此外,據本報獲悉,上述兩次宴會,分別擺放超過20支中外名酒款客,包括茅台及XO等,然而這大批名酒並非君悅酒店提供,而是廉署自備。廉署作為打擊貪污的獨立部門,為何事先儲存大批名酒?廉署對此並無正面回覆。
廉署宴請賓客「超標」並非新鮮事,早前審計署揭發廉署兩年前在港舉行的國際活動,兩度宴請來賓,分別以「一餐分兩餐」及「晚餐開支歸宣傳費用」兩招,繞過廉署晚餐人均450元的上限。
審計署揭發的第一餐,時任廉政專員的湯顯明與10名廉署人員宴請13名來賓,共進人均431元的晚餐。此數雖不超上限,但原來該晚有甜品和6瓶餐酒,人均開支92元,實際人均開支合共523元,惟廉署把晚餐和甜品「分拆」兩餐來申報酬酢開銷,又以「宣傳費用」名目申報餐酒開支。第二餐,廉署以「宣傳費用」為名,以人均1045元的費用宴請110名來賓。然而,本報揭發的君悅酒店兩次宴會,人均消費俱超過審計署披露的兩宗個案。
審計署:未全面查所有酬酢開支
廉署回應說,湯顯明的上述2010年11月君悅宴席,不在審計署早前的審計範疇;至於12月的一次,審計署已經審計,並核實款項由湯顯明自己批准。不過,審計署發言人昨回覆本報稱,早前的抽查,並非全面審查廉署的酬酢開支所有範圍,只是針對廉署轄下社區關係處在「倡廉教育和爭取公眾支持肅貪倡廉方面的工作」而涉及的所有開支(包括酬酢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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