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澳門新聞] 鬼巴走空轉交局照畀錢

鬼巴走空轉交局照畀錢





審計報告揭示新巴士模式錯漏百出


巴士行足一日,按常理無可能冇“拍卡”及現金票款。


繁忙時段巴士班次不足,乘客苦候。


審計報告批評交通事務局監管巴士服務不到位

    審計報告抨監管不力有車全程冇乘客上落

    鬼巴走空轉交局照畀錢

    【本報消息】二○一一年八月一日“新巴士服務模式”正式啟動,服務至今未達社會要求,怨聲載道。審計署昨日公佈《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批評交通局監督巴士班次、服務費結算支付程序、現金車資監督,以及車輛環保標準要求等全線“肥佬”。又發現巴士公司疑似違規行為,如有路線長期在尖鋒時間發車不足、離峰時間多發“湊數”;亦有公司白晝駛出毫無乘客資料的“鬼巴”,惟交通局未曾洞察,照畀“冤枉錢”。更有巴士無交回錢箱,公帑收支監管形同虛設。

    首班發車早過規定
    審計報告揭示了新巴士模式的諸多問題,焦點是公帑是否用得其所。按《承投規則》,巴士公司按合同提供相應班次後,交通局會參照RFID(打卡)系統內的資料結算及支付,具體核實巴士公司申報的班次,是否在RFID內有相應的發車記錄、是否已按《承投規則》要求的車型及既定路線行駛,確認申報班次已提供了服務。“路線特徵”同時規定了各路線每日首、尾班車的發出時間。儘管《承投規則》允許巴士公司自行臨時增發班次,但以當日總量一成為限,事後要交事實證明;超出一成更須事前獲交通局核准。若首、尾班發車時間超出規定,臨時增班事先未獲該局核准,政府都不會結算及支付費用。
    然而,審計署發現部分班次不符上述結算要求,出現“鬼巴”情況,政府仍照畀錢。如某路線首班車的實際發車時間長期早過規定,且大部分班次冇任何“拍卡”人次記錄。該路線理應早上六時半首發,但去年九月全部日子都提早發車,實際時間介乎五時十二分至六時十八分之間,其中廿三日提早超過半小時。當審計署通知交通局並再三查詢後,該局確認相關班次不符結算要求,但因工作人員未按既定要求執行檢查,未發現問題,便向巴士公司支付了服務費。
    全日行車竟無收入
    報告分析,交通局根據RFID核實巴士公司有否在《承投規則》要求的服務時間內發車,並分析有關班次是否已按既定路線行駛,以此為支付服務費的主要依據存在風險。若巴士公司以專車行駛,如接載員工等,又遺漏向該局申報,即使冇載客,但只要按既定路線行畢各站點,車型又符合要求,政府都要付全段里數服務費。
    根據澳門通“拍卡”數據,確有部分獲支付班次沒有任何電子票收記錄。雖然交通局稱或與有關班次在離峰時間行駛或以現金支付車資有關,並不一定存在異常情況。但審計署跟進一項“錢箱”遺失個案時,發現有巴士同一日內不斷行駛,但過程中沒有任何電子及現金票收記錄,情況異常。不過“鬼巴”按足規矩,交通局仍確認為支付班次。
    臨時增班資料欠奉
    就增發班次的付款問題,交通局指巴士公司原則上會主動申報,該局核對“服務班次表”及RFID時,會一併留意當日發出的總班次量,但只在班次總量出現較大變化時才跟進,且不會將當日的總班次量與《承投規則》要求的數量比對。自一一年八月至一二年十二月,沒有未獲核准增發而不獲支付服務費個案。
    不過,審計署審視了去年九月全部八十四條路線的發車情況,發現廿四條線(佔總體兩成八)超出《承投規則》所訂總量一成以上,按規定應交事實證明並獲交通局預先核准。審計署要求交通局提供一一年八月至一二年十二月的臨時增發班次資料,該局未能提交,並坦言沒有要求巴士公司提交事實證明。若發現臨時增發,會自行翻查“澳門通”資料,分析增班是否合理。
    只計總量白花公帑
    報告卻查出,上述期間,該局只五次核准增發一成以上個案,主要應付一些大型節慶。就九月份廿四條線增發班次,交通局只預先核准了九月三十日中秋節一天,其餘天數均未獲准,但巴士公司仍獲支付款項,更有路線將臨時增班變為常態。
    審計署批評,交通局只關注總量,未具體核實每一台營運巴士申報的服務班次,有否相應的服務記錄,致部分班次欠缺合理證據證明已提供服務,便獲付服務費,結算欠正當,有浪費公帑風險。建議完善服務費的核實監督機制,檢討現時服務確認做法,例如須綜合分析乘客資料等數據,判斷巴士公司申報班次有否異常。

審計署促認真履職




    交局夠疏爽  六千萬現金票收抽查算數


    審計署促認真履職


    【本報消息】交通局畀錢粗疏,收現金情況相若,嫌六千萬現金票收太少抽查就夠,監管乏力捱批。交通局揚言,若抽查發現巴士與錢箱數目不符等異常情況,會致電巴士公司跟進。一一年八月至去年八月未發現明顯異常,資料亦未顯示有任何“現金票款遺失”或“巴士公司提交的票款資料不完善”的處罰個案,故抽查機制基本確保可收回所有現金票款。諷刺的是,審計署未發現交通局有相關的工作記錄,只隨機抽查了兩日(一一年十二月廿一、廿二日)的現金票款資料,便發現同一部巴士連續兩日冇交錢箱。

    篤爆交局監察粗疏

    審計署指出問題後,交通局表示會向巴士公司跟進。惟一二年十一月審計署向交通局了解事件,該局辯稱自行核對報表已找出原因,故未要求巴士公司交報告。交通局書面解釋,無交錢箱巴士兩日全天的服務時間只一小時十六分及兩小時,“懷疑”巴士公司因錢箱冇現金,所以沒有裝卸錢箱。

    審計署識破交通局解釋,因據RFID資料及巴士公司的“出車表”,該巴士廿一日全天行走了四線、七班次共五小時四十三分,行車時間約上午十時至下午三時半。廿二日全天行了兩線、五班次共四小時四十六分,行車時間約上午十時半至下午三時一刻。其實際情況與交通局跟進結果不符,顯示目前的監察工作粗疏,交通局未認真履職。

    為確保收回所有現金票款,交通局已向巴士公司制訂了“公共巴士票款處理工作指引”,要求巴士公司結束營運日當天拆卸錢箱,交回點鈔中心,該局設攝錄機實時監察點鈔過程,並不定時抽查。同時,巴士公司需提交“出車表”、“拆卸錢箱登記表”及“票款收入記錄表”予該局核查。但交通局卻因人手不足,現金票款只佔整體票款收入約兩成,金額不大,要將資源放到更重要的監察上;又因全面核實一日的數據要一至兩個工作天太長,所以只會約每月抽查一次。

    妥善管理部門收支

    審計署批評,所有現金票款都是公帑,以人手不足、收入金額不大為由,將資源放到其他更為重要的監察工作不妥當。公共部門應盡其所能履職,應透過適當的協商和調配解決人資問題,不可因此放棄履職責任。妥善管理和監察自身的收入和開支是部門的必然工作,應努力確保其合法和完整,無論金額多少都應嚴肅處理,何況上述期間的現金票款達六千一百多萬元,金額實際不低。

    改善機制堵塞漏洞

    審計署稱,交通局只核對巴士公司提交的表格數據,加上每月一次明顯偏低的抽查率,不足以防止錯報、漏報及瞞報風險。交通局不應以全面核對一天數據需時、複雜為由,減少核查,相反應要求巴士公司按照便利核對的方式填報資料,使更容易核對。

    該署強調交通局去年九月雖改善收回現金票款的監督機制,但只累計加總“票款收入總表”內每一錢箱的金額,未能監察錢箱漏報情況,改善措施無效。建議要求各巴士公司履行義務,優化票款記錄及統計資料,尤其全面提供電子化數據,並預先解釋數據中的任何差異。同時檢討現行核算機制和方法,改善檢討機制、監察流程,堵塞盲點和漏洞。

TOP

尖峰不足離峰增加致有人冇車搭有車冇人搭


    巴士發車疑湊數收錢


    【本報消息】新巴士服務模式啟用後,居民不滿“長期等不到車,一來就幾部”。審計報告證實指責屬實,巴士公司有“湊數”之嫌。審計署抽查了服務費最高的十條路線(每標段抽查兩條)的資料,審視去年九月連續四周的周一至周五,共二十日的班次發車情況。發現九條路線未按相應時段要求的班次頻率發車,持續出現尖峰時間發車不足,離峰時間卻大量發車,藉此湊足《承投規則》要求的發車總量,向政府要錢。

    交局認發車算達標

    交通局表示,過去“搭車難”原因之一是班次不足,若巴士公司嚴按《承投規則》要求的“班次頻率”發車,總發車班次將較以往增加約三成,可紓緩“搭車難”。故《承投規則》具體規範了“班次頻率”,違規可按每宗個案科處五萬元罰款。該局透過“駐總站及中途站監察”及類似“打卡”概念的“RFID”系統,監察班次頻率及總班次數量,兩項均為抽查。

    審計報告主要審查了一一年八月至一二年九月,交通局監督“班次頻率”的情況。不過該局指“RFID”在上述期間只能顯示巴士的抵站時間,未能顯示確切離站時間,故以“駐總站及中途站監察”為主要的監察措施。坦言新模式初期“班次頻率”無法符合《承投規則》要求,但運作一年後有改善,各路線發車基本達到要求的九成或以上。

    九線不按頻率發車

    然而,交通局的說法與居民感受截然不同,審計報告抽查數據亦與交通局所述有出入,發現十條被抽查的路線中,九條未按相應時段要求的班次頻率發車,持續尖峰時間發車不足、離峰時間大量發車。例如路線“A去程”在下午四時廿六分至七時卅二分屬尖峰時間,要求每六分鐘一班,該時段內應發車卅一班。但“A去程”在該時段各日的實際發出班次只介乎二十至廿七班,僅達要求的六成五至八成七之間,且要七至九分鐘才發一班車,顯示尖峰發車率不足。

    另按規定,“A去程”晚上七時卅二分至凌晨○二分屬離峰時間,要求十分鐘一班車,應發廿八班次,但實況與尖峰時間相反。在抽查的二十日中,有十七日的實際發出班次介乎廿九至卅六班不等,超出規定,即離峰時間大量發車。其他被抽查的路線亦有類似情況,其中六條路線就藉離峰時間大量發車,補足尖峰時間的不足,最後總班次仍滿足《承投規則》要求,甚至超出,政府得按實際里數支付服務費。

    未用所有資料監察

    報告分析,交通局只以總站或中途站抽查形式記錄部分日子、個別時段的發車情況,故未能發現所有異常情況,尤其“湊數”。如路線H抽查二十天全部符合發車總量要求,但日日“湊數”,交通局僅發現了其中五天。報告強調,上述異常情況是審計署透過巴士公司交給交通局的“服務班次表”整理而來。換言之,即使“RFID”用不着,透過“服務班次表”已能反映發車頻率問題,惜交通局未適當運用有關資料監察,機制及力度均不足。

    交通局也非原地踏步,去年十月便完善了“RFID”,系統已能準確反映班次離站時間,並在去年十二月開始應用,至今年一月未發現明顯的“脫班”或其他異常情況。然而,審計署指該局仍是抽查、關注某時段的發車間距,未有整體審視巴士公司的發車頻率,尤其未關注“湊數”。

    完善監督防止湊數

    報告指出,現行機制只要求巴士按既定路線行駛且車型相符,便可獲付服務費。若交通局未能有效監管,巴士公司容易“湊數”。該局必須全面審視管理巴士服務,盡快採取改善措施。建議設立良好的監督機制,整體記錄及監督巴士公司的班次頻率,如全面監察“RFID”的電子化數據,適時跟進不符合規定及異常的發車情況,確保各巴士公司按章發車。

    就異常情況,應參照客流量等資料具體分析成因,探討是巴士公司未按規則執行,還是《承投規則》所訂班次頻率要求與實際乘客需求有異。若屬後者,應修訂《承投規則》,確保符合乘客出行需要。

TOP

交局遵審計建議完善監管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認同審計署的《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及提出的多項指導建議。指出審計報告從另一角度審視現存公共巴士服務監察機制,帶來重要的啟示和正面的推動力,必將積極配合。並遵從審計報告的建議,關注及完善相關機制,不斷提升整體巴士服務質素,便利居民出行。

    不付異常班次費用

    交通事務局在新聞稿中指出,監察巴士班次服務將駐站巡查及文件審查並重,監察措施包括採用無線射頻技術、工作人員巡查巴士站點及車廂環境、要求巴士公司提供各項申報資料作比對核實等,綜合監察發車實況,以審視巴士服務的整體質素。服務費的結算支付程序,會結合日常班次檢查、現場抽查及班次覆查三大環節,不支付存有異常情況的班次服務費,保障財政資源合理運用。現金票款的監管,除巴士公司內部監控外,該局亦會從攝錄監察、現場監察及數據審查三方面監管,全方位追查異常個案,保障票款收入準確。在合理調整服務班次上,估計因人口增加、工商活動頻繁,影響了出行時段狀況,尖離峰時段的乘車需求趨向模糊,該局須持續審視《承投規則》內路線特徵訂定的路線班次規定,優化巴士線網及班次量。

    比對數據加強監察

    另一方面,該局正引入清單制度,進一步保障結算準確。透過提升電子監察系統功能,強化分析班次中搭乘狀況,尤其重點覆核搭乘記錄過低的班次。同時,責成巴士公司完善班次報表管理,嚴格按照《承投規則》及工作指引提交臨時增發班次的資料及證明,該局定嚴格按規定處理不規則情況。此外,透過優化內部控制程序,利用不同數據交叉比對及複查包括錢箱裝卸與收入記錄、電子票收記錄及出車表等,輔以行駛路徑記錄、營運車輛清單等資料分析,加強全面監察。並藉電子數據完善記載及跟蹤管理,提升執行效率,加強及深化監察。

    推動環保方面,除積極鼓勵巴士公司提升環保技術標準、引進天然氣巴士及純電動巴士外,亦會持續改善車輛尾氣排放的質素,推動巴士低碳減排。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