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澳門新聞] 殘評證期限前三月需續期

殘評證期限前三月需續期




    殘評證期限前三月需續期

    【本報消息】社工局訊:社工局提醒殘疾評估登記證持證人,需留意殘疾評估登記證上的有效期,並在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辦理續期手續,以免影響相關福利。
    為體現特區政府關懷殘疾人士,凡於提出申請當年屬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或被評為符合獲發殘疾評估登記證要件人士,可獲發殘疾津貼及享有公共衛生機構提供的免費衛生護理服務。另外,殘疾評估登記證持有人亦可享有車資優惠。
    社工局提醒殘疾評估登記證持證人,登記證的有效期按殘疾狀況而作出,持證人需留意登記證的有效期,並於到期前三個月辦理續期手續,以便重新評定殘疾狀況。倘未有及時辦理續期手續,將影響相關福利。
    殘疾評估登記證續期申請表格可於社工局網頁(www.ias.gov.mo)下載,或於以下地點索取:社工局總部、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及各區社會工作中心。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澳門特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近照兩張及地址證明(如有更改),如透過第三人代為提出申請時,還須提交該第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到上述地點或郵寄至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欲了解殘疾評估登記證續期申請的詳情,可致電當局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2840-3877查詢。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