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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食安法十月二十日生效

  食安法十月二十日生效


    衣食住行是人類生活的基本需要,當中尤以“食”最為重要。廣東俗語對“工作”有“搵食”這一說法,意謂每天辛勤工作,最基本目的是確保三餐溫飽。既然“食”如此重要,保障食品安全亦屬每一國家和地區必須要做的事。在澳門,雖然法律對保障食品安全已有一定的規範和行政監管制度,但為了更好地監管食品安全,政府早前公佈了第五 卅 二○一三號法律《食品安全法》,並將於今年十月二十日正式生效。

    《食品安全法》規範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食品安全風險的預防、控制及應對措施,以及針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機制,保障公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適用於食品的生產經營,以及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當中的“生產經營”,包括為供公衆食用而生產、加工、調配、包裝、運送、進口、出口、轉運、貯存、出售、供應等行為。

    提起食品安全,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有些地方也應留意,例如購買食品時留意食品標籤及食用期限。在處理食品方面,應使用兩套用具各自處理生熟食品、放置食物入雪櫃時要謹記“上熟下生”等,這些都是我們從生活細節入手的行為。此外,作為食品的生產經營者,由於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起着關鍵作用,因此《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者負有一些必要義務,包括(一)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生產經營;(二)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內部管理制度;(三)在指定時間內保存進出貨紀錄或相關單據;(四)向民政總署通報可能存有的食品安全風險;(五)適時召回存有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

    由於食品安全問題涉及廣大市民身體健康以至生命安全,所以《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的行為,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包括使用廢棄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的食品、不當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含有依法須受檢疫而未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物質的食品等,因而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危險,可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民政總署會負責監察《食品安全法》的遵守情況,具有統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察生產經營食品的地點或場所、採取各種預防及控制措施等職權。

    民政總署聯同法務局將會為業界團體舉辦多場有關《食品安全法》的講解會。大家想了解更多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資訊,除可登入“食品安全資訊網”http://www.foodsafety.gov.mo,又或致電“食安專線”:二八三三·八一八一查詢外,亦可下載“食安資訊”手機應用程式(設有iOS及Android版本),掌握食品安全的最新消息及資訊。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五卅二○一三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一條至第五條,第九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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