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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陳麗敏或追究歐寶蓮高天賜

陳麗敏或追究歐寶蓮高天賜





陳司見傳媒,表現氣定神閒。


四十五分鐘的記者招待會中,陳司逐一回應傳媒問題。

    昨舉行記者會回應墓地案

    陳麗敏或追究歐寶蓮高天賜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本月十八日裁定不起訴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結束兩周休假的陳司昨日舉行記者招待會,就墓地事件逐一回應傳媒提問,表現氣定神閒,直言終院裁決“還我清白”,強調自己並無涉及或干預十幅永久墓地的批出過程。表示明白有人不滿意當時申請其弟永久墓地被駁回的決定,但被拒是因不符合規定,理由和依據充分。有人指控其偽造檔案、瀆職和濫用職權不成立。她強調其律師團隊正研究案情和判詞,對輔助人歐寶蓮和議員高天賜保留追究權利。
    歐弟不符規定被拒
    昨日下午四時,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聯同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翠玲、顧問趙向陽及新聞局長兼助理政府發言人陳致平,於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招待會。主持人陳致平表示,每人只限問一條問題。有記者開腔即提問坊間傳聞陳司與輔助人歐寶蓮的“私人恩怨”。陳麗敏甚鎮定,表示尊重澳門的言論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人認為自身利益受損而訴諸法律,的確受法律保障。個人尊重澳門的法治精神,理解其做法。
    陳司指出,申請人弟弟的墓地因其不符合規定而申請被拒,現行的法規自二○○四年一月一日實施,列明僅因公殉職的公務員才可申請永久墓地。翻查資料,多年來有四宗因公殉職個案獲行政長官批給墓地,但申請人弟弟不在此列。對方指證的“偽造文件”罪名,稱民署在遞交給行政長官的報告書中隱瞞了其弟對社會貢獻事實的補充資料。陳麗敏解釋,申請人曾有若干次申請,每次均按照法律程序將報告呈交行政長官裁決批給與否,理由和依據清楚,完全不認為有失當行為。
    沒有介入干預審批
    被問到歐寶蓮和高天賜指控其在墓地事件上收受利益,陳麗敏回應稱,其父親的永久墓地是回歸前市政廳根據當時規章批出,同類的墓地有其餘五百多幅,並無度身訂造。至於其顧問母親的墓地是回歸後的臨時市政局批出,按照二○○一年十二月通過的永久墓地租賃規定。這部作為補充六十年代法規的內部規章,當時從來沒人質疑過批出過程。雖然後來廉署報告指其未對外正式公佈,存在過失,但包括其顧問母親等的十幅墓地批給,是由臨時市政局的領導負責,自己均無介入和干預審批過程。“任何一個人都能成為十宗個案的一員,而不僅僅是我顧問的媽媽。”她說。明白有人不滿意當時的決定,但廢止舊有的行政法規,不能控告濫用職權。
    追究與否暫未決定
    三項指控沒有充分理據被終院駁回,多名記者關注陳司會否反告歐、高二人誣陷、誹謗?陳司稱剛放假歸來,未有充分時間仔細研究終院的判詞,將交律師團隊研究。暫“不能講一定不會或一定會”,仍未有正式決定。倘律師團隊認為有誣告行為,將保留追究兩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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