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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涉性侵被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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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詞送禮物 入屋起色心
內地漢涉性侵智障女
【本報消息】患有輕度智障的女子疑誤交損友,遭受性侵。男子上門藉詞贈送禮物,要求入屋參觀,見家中無人,強行與女子發生性行為。司警接報調查,前日趁該男子入境時將其拘捕。受害女子交由社工跟進,案件有待進一步調查。
被捕男子姓李,三十九歲,持通行證,廣東人,涉對無能抗拒之人性侵犯,被移交檢察院偵辦。受害女子二十五歲,本澳居民。
案情透露,今年三月中旬,患有輕度智障的女事主在本澳某餐廳認識疑人李某。李某主動要求交換電話號碼,女事主不虞有詐,其後兩人多次通電話並相約行街,同月下旬被女事主母親發現,擔心女兒受騙,要求兩人斷絕來往,惟雙方不肯。母親其後定出條件,每次兩人見面,均要她本人陪同。至四月,李某到女事主位於荷蘭園區住所門外,致電對方稱有禮物收,女事主落樓領取,李某藉詞上門參觀住所。孰料入屋後發現事主父母不在家,李某隨即色心起,在有“安全措施”情況下,強行與事主發生性行為。事主由於受驚過度及不懂反抗,慘遭蹂躪。李某得手後離開澳門。
女事主受辱後一直不敢作聲,至六月份與社工會面時被發現神色有異,經了解,女事主始和盤托出,其父母得悉後即報警求助。司警經調查鎖定目標,前日趁李某入境時將其拘捕,他拒絕與警方合作,案件待查。
對無能抗拒之人性侵犯根據不同情節,一經定罪,可被判處一年至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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