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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社屋富戶未需繳雙倍租

社屋富戶未需繳雙倍租





政府向公屋委員會介紹社屋“富戶”退場機制

    逾二百戶收入超上限備受解約退場

    社屋富戶未需繳雙倍租

    【本報消息】房屋局訊: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召開第廿五次平常會議,由政府代表介紹社會房屋“富戶”退場機制。
    免租未執行雙倍
    會上,政府代表介紹現行社屋“富戶”退場機制,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二)及第(三)項規定,倘有社會房屋家團的月收入連續三年超過收入上限,或連續兩年超過上限一倍,局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另外,根據第74/2011號行政長官第四款規定,房屋局可選擇不行使單方終止合同的權利,而向該社屋家團收取兩倍的租金。
    截至今年七月,社屋租戶共八千三百一十二戶,需繳交雙倍租金的“富戶”共二百二十戶,佔總租戶2.65%。現階段政府全數豁免收取社屋租金,故暫未能行使收取兩倍租金的做法。
    收入不穩外租難
    各委員在了解政府代表的介紹後,分別就議題作充分討論。部分委員贊同執行社屋“富戶”退場機制,社屋是照顧社會上經濟薄弱的家團,在公屋資源緊張,並在有效運用公共資源的情況下,讓社屋“富戶”退回社屋單位,供社會上真正有需要的家團入住。亦有委員建議當局執行社屋“富戶”退場機制時,需要有更多考慮,因部分社屋家團收入不穩定,退場後未必能負擔私人市場的租金。
    出席會議者包括: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竟成,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公共房屋廳代廳長繆燦成,以及委員劉榕、吳在權、梁桂萍、江銳輝、吳子寧、潘志明及梁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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