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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上訴吹毛求疵 隻手遮天失敗

追擊攝記失敗 官:律政司吹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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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擊蘋果攝記失敗 官:律政司吹毛求疵

【本報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啓聰去年初在新政府總部採訪時,被指襲擊保安員而遭檢控,最終裁判官認為碰撞或因成啓聰為了自衞而起,裁定他無罪。惟律政司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昨日頒發判詞,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無罪原判,直指律政司對事實裁斷作出沒完沒了的爭拗,對原審裁判官的批評更是矯枉過正、吹毛求疵。

記者:楊家樂 白琳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指,正詳細研究判詞,以決定應採取的跟進行動。律政司於上月20日的上訴聆訊中聲稱,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既考慮無關宏旨的議題,又忽略相關證供,在沒有證供基礎下自行作出推論,等同臆測,處理手法剛愎,裁斷有悖常理。



須負責雙方原審訟費

高院法官潘敏琦對此說法不以為然。她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力指裁判官錯誤理解本案事實,但她認為原審裁判官評定身為控方證人的保安員說法有誇大其辭之嫌,是已考慮整體證供,並非斷章取義,亦無任何「有悖常情」之處。


法官認為律政司的批評,等於否定裁判官就事實作最終裁斷的權力,更是對事實裁斷作出沒完沒了的爭拗。法官又指出,她本人也看過事發時拍下的錄影片段,認為裁判官並非在缺乏基本事實基礎下作出有利成啓聰的臆測,而是倚賴錄影片段,推斷成或因保衞自己免受衝力撞擊而有所動作,故此成刻意襲擊保安的說法,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法官早前表示,既沒有唯一推論,案件便有疑點,須判被告無罪。


法官指律政司對裁判官的批評是矯枉過正、吹毛求疵。法官最終裁定,維持成啓聰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的裁決,律政司須負責控辯雙方於原審的訟費。雙方可就裁決於14天內提出相關的書面申請,相信包括上訴訟費問題。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情況並不常見。假若爭拗涉及法律觀點,例如原審法官出錯,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無可厚非。但根據判詞,原訟庭已表明爭議涉及事實的裁斷,拒絕接納律政司的說法。張指案件不涉及重大利益,相信聆訊應該到此為止,律政司難以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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