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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醫鑑會獨立專業不受干預

醫鑑會獨立專業不受干預





衛生局昨對社會關注的《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和制度》作解畫


李展潤

    鑑定報告結論司法訴訟起關鍵作用
    醫鑑會獨立專業不受干預

    【本報消息】衛生局昨日就社會關注《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和制度》中建議設立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作用、報告作用及肇事醫務人員處罰等問題解畫,重申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獨立性及專業性,認為所作鑑定報告和結論在司法訴訟等將起關鍵作用。
    衛生局長李展潤、顧問張旭明及馬敏燕、法醫柯慶華、私人醫務活動牌照科負責人梁佩珊,法務局查核暨申訴廳長林智龍,昨日傍晚就近日社會關注的《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和制度》進行講解及說明。
    李展潤表示,法案立法目的是要公平、合理及有效處理醫療事故糾紛,以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訂定了醫療事故定義,即只有醫務人員“有過錯”時,方可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要由經驗豐富的本地或外地醫學專業人士組成,就醫療事故獨立進行調查和技術鑑定,不聽從任何命令或指示,且不受任何干預。委員會亦可包括一至兩名非醫學專業人士,主要考慮到醫療事故鑑定程序還可能涉及到相當多的法律問題,因此有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參與會有所幫助。
    林智龍介紹,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將對是否存在醫療事故作出結論。由於醫療事故爭議,最終可能訴諸法院,而按照現行《民事訴訟法典》在相關訴訟程序中,有一系列鑑定證據規定,因此法案並未將委員會的鑑定報告結論定性為唯一可採納證據。
    此外,按照法案規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也並非是排他性,醫療事故各當事方也可透過其他途徑對有關事實進行調查和技術鑑定。但是,考慮到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專業性、獨立性、權威性,由其作出的鑑定報告和結論,無論是在司法訴訟中還是在其他程序中,將會起到決定性作用。法案建議將委員會職責集中在就事件本身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和技術鑑定上,後續的賠償、紀律處分等事宜,應該透過其他的程序或機構跟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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