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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違例打樁最高罰廿萬

違例打樁最高罰廿萬



周日公衆假期平日晚間禁施工

違例打樁最高罰廿萬

【本報消息】《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草案建議全面禁用傳統撞擊式打樁機;一切打樁工程不得超出指定分貝標準,周日及公衆假期全日以及平日晚上八時至翌日早上八時禁止打樁。行政會發言人梁庭庭稱,法案調升了罰則,違者可被罰款十萬至二十萬元。
倡禁傳統撞擊打樁
《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規定,在星期日及公衆假期的全日以及平日晚上八時至翌日早上八時的時段,不得進行任何打樁工程;也不得在距離住宅樓宇或醫院少於二百公尺範圍使用流動或固定的機械設備進行土木建築工作。
在一切打樁工程中,不得超出二十分鐘等效連續聲級(Leq)85dB(A)標準。同時,規範全面禁止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法律生效前已開展的打樁工程,在法律生效後一年內仍可繼續沿用上述打樁機,但屬距離噪音敏感受體少於二百公尺範圍的工程除外;在法律生效一年後,將全面禁用,受地質條件限制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情況除外。
法案建議,為獲發涉及打樁的工程准照,應向工務局提交一份詳述所使用的打樁設備的施工方案。
梁慶庭表示,法案加大了對違規者的罰則。如在星期日及公衆假期的全日以及平日“晚八至朝八”,若進行任何打樁工程,罰款將由過去的一萬至五萬元,調升為十萬至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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