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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保安局回應劉鑾雄羅傑承案指港澳沒移交逃犯安排

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和南華足球會主席羅傑承,行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清洗黑錢,罪名成立,澳門初級法院判處兩人監禁五年零三個月。兩人並無出庭,代表律師隨即提出上訴,獲得接納。由於本港與澳門並無刑事司法協作或引渡犯人的安排,有澳門法律界人士說,即使兩人被定罪判監,只要十年內不踏足澳門,刑罰會失效。本港保安局發言人回應案件判刑,只表示現時香港與澳門沒有移交逃犯的安排及相關程序。


法官判刑時說,劉鑾雄曾親自到澳門視察涉案土地,而在歐文龍的辦公室和住所,搜獲的文件及證物,部分明確寫上劉鑾雄的名字或「大劉」,而羅傑承並無任何意願參與投地,只作為中間人促成劉鑾雄投得土地;考慮到犯罪事實嚴重、各人犯的過錯及認罪態度,作出今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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