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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裝修禁噪擬晚六朝九

負責細則性討論“噪音法”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向政府提出兩項修訂,建議延長“平日”住宅樓宇裝修工程禁噪時段至“晚六朝九”,又嫌法律公佈三十日後生效太快,要求延長生效期做好宣傳,政府稱會研究。環保局昨透露,將增聘一倍多即十五名稽查人員,全日廿四小時處理和跟進“噪音法”投訴。

    針對騷擾噪音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討論“噪音法”,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環保局長張紹基等政府代表出席並回應提問。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稱,法案第三條規定,凡住宅樓宇的更改、保護及修葺工程,周日及一般假期禁止進行一些會發出騷擾性噪音的工程,平日禁噪期則為“晚八朝八”。一常會卻認為,“晚八朝八”不符合實際情況,工友一般不會在晚上八時才收工、上午八時就開工。另現有很多輪班人士,此時段規定對居民休息權利保障不利,不應定得太寬鬆,故建議“平日”的禁噪期延長到“晚六朝九”,政府稱會研究。

    關翠杏強調,禁噪時段主要針對會發出騷擾性噪音的工程,只要不發出噪音和影響他人,可以施工。昨有工程業界議員不贊成“晚六朝九”的建議,稱會影響工程。

    邀警協助執法

    現時噪音相關法律缺點是“多頭”執法,即多個部門分管不同噪音問題,成效難彰顯,法案重點建議日後由環保局主力執法。一常會成員憂心該局是否具備足夠人力資源去執法,朝九晚五的上班時間又能否有效履職,尤其對生活噪音。政府昨稱法案可行,指出環保局現有十一名稽查人員,稍後會增加十五人,亦會有人廿四小時跟進和處理噪音投訴。若有需要會邀請警方協助,雙方已商討日後的執法安排。不過,一常會冀在法案條文中列明警方的配合責任,政府亦會研究。

    延生效期宣傳

    法案另規定“噪音法”公佈三十日後生效,一常會成員普遍指時間不足,因法案規管新增的生活噪音,涉及鄰居關係等,要有足夠的時間宣傳。建議延長生效期,讓政府有更多宣傳時間,讓居民更清楚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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