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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澄清無承諾撤限


“巨龍船務”曾獲調升載客量

政府三個部門昨舉行聯合記者招待會
    保障乘客海事安全為首要原則
    港務局澄清無承諾撤限
    【本報消息】對於巨龍船務股份有限公司前日發出新聞稿指,港務局沒有履行承諾,撤銷載客量上限,令公司無法繼續經營並清盤。港務局長黃穗文昨澄清,“巨龍船務”在獲發營運准照及航線許可時,已清楚知道載客量的上限,從來沒有承諾撤銷載客量上限,並曾因應船公司的航行安全有改善,適當調整載客量,對指責一概否認。
    巨龍知載客上限
    黃穗文強調,向“巨龍船務”發出營運准照及航線許可時,准照已明文規定必須嚴格遵守港務局訂定的載客量限制,包括首階段只批准往返港澳的載客量各六百人,但從來沒有承諾撤銷載客量上限。
    她指出,“巨龍船務”開航時發生意外,當時對船公司比較沒有信心,但船公司經過多個月營運後,航行安全紀錄有所改善,並符合一定安全標準,所以與“巨龍船務”商討後,已將其載客量上限放寬一次,其中由香港往澳門的載客量調整為七百五十人,澳門往香港的載客量維持六百人。
    黃穗文指出,氹仔臨時客運碼頭出入境大堂最多只能容納各一千名旅客,曾與“巨龍船務”明確說明了碼頭的承接能力有限,作為負責任政府,不會因對方要求撤銷載客量上限便胡亂撤銷。同時,香港海事部門對“巨龍船務”的載客量上限亦有很大憂慮,要考慮疏導旅客的能力等因素。
    港務局一直以保障乘客和海事安全為首要原則,並以考慮氹仔臨時客運碼頭的承接能力,以及船公司的航行安全紀錄等因素,從而訂定“巨龍船務”客船的載客量限制。在新碼頭未落成啟用前,氹仔臨時客運碼頭的承接能力不足以應付,故不會也沒有條件再放寬“巨龍船務”的載客量上限。
    客少與限載無關
    港務局資料顯示,“巨龍船務”入境航班每班限載客七百五十人,該公司開航至今的實際平均入境載客量只有約三百卅九人,佔限載客數不足五成;出境航班方面,每班限載客六百人,該公司開航至今的實際平均出境載客量約一百八十六人,佔限載客數不足三成一。但“巨龍船務”開航至今,共發生五宗海事意外。

港務局不排除法律追究
對於“巨龍船務”以團購票預售方式售出逾廿一萬張船票。港務局長黃穗文表示,“巨龍船務”從沒向政府申請提供團購船票優惠,暫無法統計預售船票的數量,已購買船票的乘客,應循法律途徑向船公司追討。重申會徹查清盤事件,不排除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黃穗文指出,船公司推出任何一種船票優惠,一律要向港務局申請及批准,並且有監管機制,但對於“巨龍船務”推出團購船票並不知情,將會跟進事件,但絕對不涉及沒有監管問題。  她表示,前晚透過傳媒知悉“巨龍船務”清盤事件後,立即於昨日清晨啟動緊急應變機制,協調“信德”和“金光飛航”船公司,為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及旅客提供充足客位,並在有需要時加開航班疏導人流。同時要求“巨龍船務”向已預購船票的居民及旅客退還船票款項,並會聯同相關部門繼續跟進事件。
    黃穗文稱,至昨日為止仍未接觸到“巨龍船務”的負責人,根據海上客運規章規定,一旦船公司暫停或放棄營運海上客運業務,經營准照會被取消。船公司給予政府二百萬元的擔保金亦會沒收。
    另一方面,若船公司分拆、合併、更改名字,或者解散公司,也需要提早十五日通知港務局,否則,會科處罰款。惟“巨龍船務”終止營運並清盤,事前完全沒有通知港務局。
    黃穗文指出,海上行政法規是一些法律文件,船公司在申請營運准照及海上航線時,只要能提供足夠的文件,均一視同仁接受所有申請;在批給營運准照前,包括對船公司審查,但沒有政府能擔保船公司一定不出事,故只能以相應罰則及應變措施,保障乘客等。
    至於會否將有關船公司列入黑名單?黃穗文表示,有關船公司倘再申請准照,當然會多考慮,但會否一刀切,須通過評估。作為海事部門,首要是確保乘客和海上客運安全,倘若有船隻航行時出事,不只船隻本身有問題,並會影響周邊交通及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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