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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不是人?

有傳媒反映,日前在街上拍照遭警員阻攔,警員更稱“記者拍照就可以,普通居民就不可以”。此言一出,令人震驚。因此懇請當局解釋何為“普通居民”?難道“普通居民”就不是人?警員的言行,令人氣憤之餘,亦感到唏噓,回歸後聲譽日好的公務員隊伍,個別人士的言行卻這樣令人心寒,素質如此低下。
    作為警員,依法行使職權無可厚非,但是不要忘了一點,警察的職責是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而不是反過來要威脅人民的生命安全或隨意教訓居民。
    或許居民真的不懂法律,但端想沒有一個地方會有一條不允許居民、遊客在街上拍照的律例吧!作為國際旅遊悠閒城市的澳門,如果在街上拍照都不可以,試問遊客還會舒暢地來澳旅遊嗎?從事件可看出個別警員不僅不懂法,亦不尊重法律。執法者都不尊重法律,那市民又當如何?當然警員並非法官、律師,對法律的條文不一定清楚,但是說出“居民不可在街上拍照”這樣的說話,不是冇腦就是橫蠻,亦洗脫不了以權壓民的嫌疑。
    正所謂:以銅為鏡,可正衣冠;以人為鏡,可明得失。回歸前,澳門警察素質低下,人所共知。回歸後,特區政府銳意革新,並相應提高入職學歷要求,公職隊伍面貌煥然一新。然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害群之馬不除之而後快,實民之不幸。
    易   言

咁我地响街見到有市民及遊客影相.咪第一時間call交通到場處理咪ok囉.......D交通咁乜得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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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老通咁得閑.不如食飽飯等屎啊啦..........多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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