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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後休息一下就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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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後休息一下就會好?
真實個案一:12歲男學生
明仔4周前於學校運動堂時扭傷左膝部,到醫院門診後證實只屬輕度軟組織受損,無骨折或其他嚴重問題,等待傷處癒合即可。之後明仔如常上學,只是盡量避免用左膝,於運動課時到圖書館自修,再沒有覆診。
4周休息過後,左膝已無任何痛楚,走路亦正常,只是仍未消腫。但明仔自己覺得傷患未痊癒,就要求媽媽帶他到本診所求醫。
求診時症狀如下:
※左大腿及小腿肌肉嚴重萎縮。
※上下梯級時須靠雙手及右腳借力才勉強可以上落。
※無法蹲下,尤其是左下肢。
※左膝比右膝腫1.5cm,但無明顯痛點。
真實個案二:30 歲女士
游小姐16個月前因跌倒而令小腿骨折。經醫生處方藥物及打石膏8周後,X光顯示骨折已癒合,游小姐可以開始正常走路,所以隔天就上班。但上班不到2天,足踝部位嚴重水腫、發熱、疼痛,游小姐只好請假繼續休息。
游小姐共休息了5個月時間,走路時有些微好轉,但腫痛及關節仍未能活動自如。因工作須長時間站立或走路,所以仍然不能上班,經濟亦開始出現困難。
※足踝無明顯腫脹,有輕微壓痛。
※足踝活動範圍大概只有50%。
※只能走路10分鐘,否則疼痛加劇。
※小腿及腳部肌力只有60%。
上述個案有哪個共通點?
兩位患者都於受傷後只作完全靜態休息,期望直到受損部位相對“無痛”或“癒合”後就能回復原有身體功能。其實人體非常聰明,當我們因各種原因而有一段時間沒有用到某一組肌肉,例如骨折後需要休息,該組肌肉就會因“沒有被需要”而自我萎縮,關節亦會變得繃緊,等到受傷部位癒合後,就需要重新花時間去鍛煉。所以在受傷後應盡量只限制“必須要”的部位,而減少“不必要”的休息。
在不妨礙傷患康復的情況下,可作身體其他部位的適量運動。如足部受傷,仍可適當地鍛煉臀部及膝關節等,待足部可以活動時再加以練習。
何為“必須”與 “非必須”的休息?就應由專業注冊物理治療師或專科醫護人員去判斷,切勿自行判斷,以防減慢康復進度。
以下為明仔的復康運動:
明仔康復進展:
一周後:膝部70% 消腫
兩周後:步姿仍偏向一側,但可以不用扶手上落樓梯。
三周後:可以正常地蹲下。
四周後:回復一般正常的活動,包括上運動堂。
黃詠欣
澳門物理治療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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