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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食飯無找數 「軟飯王」加監7月

(明報)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新加坡    籍男子離婚後化身「軟飯王」,因盜用兩女友的信用卡,本月被裁定盜竊及欺詐罪成判囚4年半,他昨再因豪請女網友等人到酒吧消遣,卻以講電話為藉口偷偷離去,拒付6000多元的帳單,昨再被加監7個月。

埋單6200元 借電話遁

報稱無業的被告王守信(40歲)早前被裁定不付款而離去罪成,控罪指他於2008年聖誕節,在灣仔君悅酒吧香檳吧內,明知須為6200多元的食物和飲品付款,但仍然離開企圖逃避付款。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指出,被告於07及08年已就相同罪行被判囚,斥責他毫無悔意,到高級酒店消遣,竟借講電話為名再次逃避付款責任,認為短時間監禁並不合適,下令判囚7個月。

【案件編號︰ESCC18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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