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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皇朝毆鬥致死案八青判囚八年


需賠償死者家屬一百二十萬元

    皇朝區街頭奪命毆鬥導致十五歲少年死亡的案件,經過初院多堂聆訊後,主審法官蕭偉志認定十五名被告中的八人有向死者施襲,決定判處八人入獄八年至八年五個月,賠償死者家屬一百二十萬元。另四人脫罪,三人准緩刑兩年。

    案件四月廿四日開審,十五名十八至廿三歲的被告各被起訴一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致死亡罪,部分被控兩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

    少女過房聯誼惹禍

    主審法官蕭偉志昨日宣判時指出,經綜合分析證據,尤其是被告的陳述及證人證言,認定李梓強“紅毛強”、談子進“猩猩”、胡志偉“肥仔”、郭耀榮、方輝、歐陽永幸、關文浩及陳偉俊有份襲擊死者,但沒有任何方法、證據能顯示個別人的行為較嚴重,惟肯定各人知道襲擊的目標,尤其是當死者受傷倒地仍然繼續施襲。第九至十二名被告,即劉、何、林、陳及容,則沒得出充分證據,蕭官強調法庭只依證據判案,但不排除他們有參與。

    死者倒地仍續施襲

    另談子進、歐陽永幸、關文浩、第十三至十五名被告各被控兩項加重傷人罪,法庭認定上述被告各自打傷兩名受害人中的一個。法官說,回顧事發源於頭三名被告與鄰房發生爭執,相信是少女到鄰房消遣引發不愉快事件,能證明雙方有口角,證實死者透過在場朋友找能幫手的人協助,有人介入,沒發生即時打鬥,但對方態度亦不正確,其後各被告落樓追打對方。對被告有利的是當時年紀輕,飲了酒,可以肯定大部分被告落樓時看不見第二被告被打,但一定要認同行為非常嚴重,受襲對象手無寸鐵,被視為發泄工具,即使已無能力還擊還不停手,見人就打、見頭就踢,雖可惜各被告年紀輕輕便要負上嚴重的責任,最可惜的是有“後生仔”過身,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      

    量刑方面,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致死亡罪可處五年至十五年徒刑,法庭經分析,考慮頭三名被告是事件的始作俑者亦有前科,並且沒考慮微不足道的原因,決定判處李梓強、談子進及胡志偉入獄八年三個月,四至八名被告入獄八年。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則處七個月徒刑。談子進兩罪合併入獄八年五個月,歐陽永幸及關文浩合共各入獄八年兩個月。第十三至十五名被告則各判處入獄七個月,三人緩刑兩年。

    案情嚴重難獲假釋

    蕭官最後語重心長地說,法庭處理過很多案是罪有應得,應予嚴懲,但遇到年輕的被告要負上嚴重的責任,總令人不愉快,希望各人好好反省,很多事已無法挽回。案情嚴重難以提前釋放,希望各人有積極及好的態度,早日重返社會,將來做對社會有益的事。

    案情顯示,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晚上約十一時,被告一方到皇朝區一卡拉OK消遣。與他們同行的少女到死者的卡拉OK房玩樂逗留,引起“紅毛強”不滿,“猩猩”及“肥仔”到死者房間“踩場”,並毆打死者。有人不甘受辱,致電同夥到卡拉OK門口與對方“講數”,雙方再發生衝突。死者被打至倒地後,續遭多人襲擊至重傷,送院搶救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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