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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澳將強制購醫故保險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與衛生局、金管局達成基本共識,澳門將建立強制醫療事故保險制度,但未決定是加入現正細則性討論的《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法案中,還是稍後推出的“醫療專業資格認可制度”法案。金管局透露,會以二百萬保額為討論基礎,但認同可有不同的組合應對不同情況。衛生局稱“醫故法”的配套法律法規已差不多,應可趕及銜接。
    六成醫護無購保險
    “醫故法”法案去年十月底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繼續細則性審議,衛生局長李展潤、金管局行政委員會委員潘志輝列席,解釋強制醫故保險制度的進度。三常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強制保險三常會已與政府多次交換意見。金管局做了大量工作,昨日確認澳門已具條件。經商討,政府與三常會達成基本共識,即澳門有條件建立醫療事故的賠償保險制度,以保障醫、患雙方權益。
    現在要看醫護界的接受程度,即保費問題。現時市場有不同的民事責任保險,各家公司的產品及每個投保人的要求都各異,如一個普通內科醫生購買最高一百萬保額保險,一年保費約四千元。數據顯示,現時私人醫院、診所及中醫,共有二千八百三十八名醫護人員,當中三成八即一千○八十六人已購買民事責任保險,餘下六成二即一千七百五十二人基於不同原因,如感風險低、保費貴或賠得起等,沒有購買保險。
    可按情況不同組合
    金管局昨日表示,將以二百萬保額為討論基礎。有議員擔心保額、保費太高,影響醫護界接受程度或反彈,建議可因應不同範疇、風險,購買不同保額和保費的組合,不應劃一保額為二百萬。金管局認同不同情況可有不同保額和收費組合,減少業界疑慮,可更順利推行強制保險制度。
    鄭志強表示,建立強制醫故保險制度幾屬必然,但到底由“醫故法”一併訂定,還是留待將來的“醫療專業資格認可制度”處理,一如建築及城規範疇專業認可制度法案般,三常會意見不大,反正都要由法律訂定。
    配套法規應可銜接
    鄭志強稱,“醫故法”有兩套法律制度配合,分別是強制醫故保險、醫療專業資格認可制度,還有一些行政法規及指引,如病歷撰寫、鑑證小組運作等。李展潤昨言明,政府過去已做了大量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已差不多做好,應可趕及與“醫故法”銜接,不會有時間差。三常會將推動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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