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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提醒繳交行車稅

交通事務局訊:二○一五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的繳納期限由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展,至三月三十一日結束,交通事務局提醒市民繳納行車稅時需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逾期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由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徵收二○一五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上述徵收稅款期間,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方式繳費。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車主可選擇前往交通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及轄下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六間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或指定的銀行繳交“行車稅”;亦可直接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epay.dsat.gov.mo)辦理電子繳費手續,成功辦理後可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領取稅圈。

    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交通事務局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交通事務專線(八八六六 · 六三六三)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八四五 · 一五一五)查詢。或瀏覽交通局網頁(dsat.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csrae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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