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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移犯協議細節待議

陳司:移犯協議細節待議

    有港媒日前報道,港澳即將訂立的逃犯移交協議將設追溯期。被問及“追溯期”是否意味適用於初級法院對“大劉案”的裁定?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稱協議中的法律概念細節“仲要傾”,目前仍未最終定案。兩地政府非存在原則性分歧,溝通順利,希望最快於今年內簽署協議。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昨晚發出補充消息稱,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正式實施以來,香港居民在澳門被判刑的移交人數不少於四十七人。

    香港與澳門兩地政府早於千禧年開始討論移交逃犯協議,但一直未成事,近日有香港傳媒報道,有關移交逃犯的協定不但即將訂立,還有機會設立追溯期,用於之前完成審結的案件。外界隨即關注兩名被澳門初級法院裁定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罪名成立的香港商人,會否在協議通過後被移交至澳門服刑。

    陳海帆回應傳媒時表示,兩地刑事司法協助的商談順利,但兩地法律制度不同,法律概念仍需磋商細節,故協議仍未定稿,但爭取最快於今年內簽署。至於“大劉案”是否算追溯?有何前科案件適用?陳海帆未有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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