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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青葱12戶涉非自住


    【本報消息】除了社屋富戶難退場的現象,“矜貴”且搶手的經屋資源是否用得其所,部分配售單位有沒有被長期閒置甚或不當使用,社會高度關心。房屋局昨發新聞稿,透露去年共巡查近七百個經屋單位,有六個涉嫌違規。日前,局方開展青葱大廈經濟房屋的居住狀況調查,家訪二百九十六個單位,期間揭發十二個經屋單位的預約買受人涉嫌將單位作非自住用途。房屋局表示,將會對有關涉事人作後續調查跟進。

    最高處罰解約
    根據《經濟房屋法》規定,經濟房屋單位僅用於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及其家團自住。若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將經屋單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將單位讓與他人居住,一旦證明情況屬實,涉事人除可被科處罰款外,最高處罰可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
    為了防止經屋業主將單位作為非居住或非自住用途,房屋局去年分別對新建的湖畔大廈、居雅大廈及業興大廈,進行了經濟房屋的居住狀況調查。期間,共到六百九十三個經屋單位家訪,發現其中六個經屋單位的預約買受人涉嫌將單位用作非自住用途。局方並對其中兩個單位的預約買受人發出處罰通知。
    續巡查籲舉報
    本月三日,房屋局對青葱大廈經濟房屋的居住狀況開展巡查,共家訪調查了二百九十六個經屋單位,進一步增強對經濟房屋的監管工作。巡查過程中,局方發現有十二個經屋單位的預約買受人,涉嫌將單位作非自住用途,表示將會作出後續調查跟進。
    房屋局重申,經濟房屋的目的,是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的澳門居民解決住房問題。為了合理運用公共資源,將持續到各新建的經濟房屋作居住狀況的巡查監管。並呼籲知情者透過電郵(info@ihm.gov.mo),郵寄或親臨房屋局(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二號),或致電房屋局熱線電話(二八五九 · 四八七五)舉報違規情況。一經發現,局方必定嚴肅處理,並對違規個案執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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