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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逾千二公斤走私禽菜查獲


    【本報消息】澳門海關訊:澳門海關近期展開冬防行動,日前聯同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人員聯合巡查,主要針對水客從內地攜帶未經檢疫肉類及蔬菜類物品進入本澳,供應給本地的蔬菜店及食肆的違規情況。

    是次行動共巡查了三間無牌店舖、兩間售賣蔬菜類的菜檔及六間食肆。行動中共檢獲未經檢疫根菜類物品約七百三十三公斤、葉菜類物品約五百公斤、禽肉類約十四公斤、醃製類食品約廿四公斤、菌類食品約四公斤。
    兩菜檔六食肆斷正
    行動於本月四日至七日進行,海關行動管理廳關員在關閘馬路及騎士馬路一帶,發現有人收集水客從內地帶回澳的上述貨品,然後用手推車和小型貨車,送往本澳多處地方,包括食肆、菜檔、雜貨店舖和貨倉等。海關關員聯同民政總署人員對有關店舖及食肆採取稽查行動。
    是次行動中,海關對三間無牌店舖、兩間售賣蔬菜類的菜檔及六間食肆,合共繕立一宗違反《對外貿易法》的實況筆錄;民政總署方面,亦已就上述十一宗個案開立實況筆錄及扣押記錄,行動中緝獲的未經檢驗檢疫貨品,由民政總署跟進處理。
    對於上述違規個案,海關引用《對外貿易法》起訴上述有關違規者,如罪成,將最高可被判十萬元罰款。
    違食安例可囚五年
    由於案中人士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民政總署援引相關規定起訴案中違法者,如其行為構成犯罪,最高將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相關行為僅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罰款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
    海關將持續冬防行動,與民政總署加強聯合巡查,以打擊未經檢疫的肉類及蔬菜等物品流入本澳,保障本澳的食品安全。海關呼籲,若市民發現有食肆購買來歷不明的肉類、家禽作為食材,或懷疑非法肉類收集點時,可即時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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