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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解僱賠償升至二萬

昨日出版的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2/2015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現簡介有關內容:

    新修改的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規定,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時,除僱主與僱員另有協定更高金額的情況外,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由原來的一萬四千元,調升為二萬元。該金額須每兩年檢討一次,而且可按經濟發展的狀況作調整。新修改的法律自公佈翌日(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另外,該期特區公報還刋登了第6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執業的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程序的典試委員會成員的報酬為六萬澳門元。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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