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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治安警留意叫車服務發展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訊:治安警察局留意到坊間及網上流傳部分聲稱可為市民提供類似的士服務的“叫車服務”應用程式。目前本澳使用相關程式屬於一種新興方式,無論叫車方法、司機的專業、營運車輛的註冊用途、車輛提供服務的形式及收費也各不相同,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如某些公司應用程式聲稱可提供現有的士接載服務,除要求旅客提供額外報酬獲取更快捷的接載服務,還有招攬非商業用途的私人車輛與非職業司機加盟提供服務,各種形式與服務五花八門。
    治安警正密切留意“叫車服務”應用程式的發展,若發現涉及違規將依法處理打擊。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五十二條註冊之申請第十四款規定:車輛如被用於提供有別於獲許可或註冊用途且有報酬之服務“俗稱‘白牌車’”,駕駛員須被罰款三萬澳門元。根據第三六六卅九九卅M號訓令核准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規定,若的士駕駛員向乘客收取與收費表所定的法定車資有別的款額,駕駛員須被罰款一千澳門元。
    根據澳門現行法例監管出租汽車營運,部分外地“叫車應用程式”的原有設計和盈利模式不適用於本澳合法營運。另外,該局提醒乘客及司機,參考內地及其他“叫車服務”發展較成熟的地方,當中部分公司配套的保險及司機質素參差,乘客安全缺乏保障,甚至內地曾有乘客因乘坐這類“叫車服務”的車輛遭受性侵。
    該局除密切關注有關服務發展外,亦呼籲市民、的士業界及其他公共客運服務業積極舉報違規行為,以便警方進一步掌握最新的資訊,部署有效的打擊行動,保障旅客及市民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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