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澳門新聞] 纏訟三年政府賠兩億收場


有線電視告倒政府,獲賠償二億元。 (資料圖片)
有線告政府放任公天侵利益

    纏訟三年政府賠兩億收場

    一份專營權合同成為特區政府沉重的包袱,有線、公天風波拉鋸多年,擁有專營權“籌碼”在手的有線,控政府長期放任公天“違法”經營,造成其二億三千八百多萬元的巨額損失,在仲裁庭獲判政府須賠償兩億元。往後纏訟三年間,政府屢訴屢敗,再以扣減三千八百多萬元的部分不具理由說明為由向中級法院上訴,但中院認為政府欠缺訴訟利益,維持行政法院判決,政府終要賠上兩億元巨款,成為輸家。

    遲訴扣三千八萬

    中級法院裁判指出,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在二○一二年,向澳門特區索要損害賠償的仲裁程序中,仲裁庭認定澳門特區沒有履行承批企業專營權的保障義務,長期允許公共天線以低價轉播電視信號,對澳門有線造成了二億三千八百多萬澳門元的損失。但考慮到澳門有線的大股東也是廣星傳訊的大股東,後者在二○○七年之前是澳門主要的公天公司之一,對澳門有線遭受的損失負有極大責任,以及澳門有線本可以早點對澳門特區提起司法訴訟從而避免損失不斷累積,故仲裁庭決定從中扣除三千八百多萬澳門元的金額,判澳門特區政府只須向澳門有線賠償兩億澳門元。

    澳門特區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二○一三年,行政法院判決,以澳門特區被不規則代表為由駁回了其針對澳門有線的起訴,該裁判於之後獲得中級法院確認。

    政府屢上訴皆敗

    裁判轉為確定之後,澳門特區補正了不規則情況,在檢察院代表下,再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

    二○一五年初,行政法院判決,以原告澳門特區不具訴訟利益為由再次駁回了其針對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

    澳門特區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

    中級法院早前審理該案。指出上訴人請求撤銷該仲裁裁決的唯一理由是決定扣除三千八百多萬澳門元的部分不具理由說明,然而,這是一個對其有利的決定,上訴人無法從撤銷該部分仲裁裁決的司法裁判中獲得任何更好的有用效果,因此不具備訴訟利益,只有就對其不利的那部分仲裁裁決提起司法訴訟,當事人才是具有訴訟利益的,這與針對司法裁判提起上訴的制度相似。

    另外,即使認為上訴人具有訴訟利益,其上訴理由也不成立,因為仲裁裁決清楚地說明了扣減賠償金額的理由。只有在仲裁庭完全沒有就核心問題發表意見的情況下才能導致仲裁裁決無效。

    基於以上理由,中級法院裁定上訴敗訴,維持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澳門特區針對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

    公天早於有線出現,但回歸前澳葡政府與有線簽下十五年專營權合約,自此公天與有線爭拗困擾本澳多年,終於一三年“爆煲”。中級法院令電信管理局期限內切實履行與有線訂立的特許合同義務,最後雖由政府“埋單”,向有線購買基本頻道,但頻道亦大減。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