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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公共停車場趕絕濫泊


公共停車場車位緊張,交通局加強管理濫用泊位。

管理公司希望提示對其他車主起到宣傳作用
停逾八日警告   再不駛離拖走

    公共停車場趕絕濫泊

    公共停車場泊位緊張,交通事務局在轄下三十八個公共停車場發現五十多部濫泊車輛,逐一拖離現場,逾期停泊車輛可被罰款,九十天無人認領車輛,可能被視作棄置車輛轉交財政部門拍賣。泊車管理公司人員表示,每日登記停車場內所有停泊車輛,希望杜絕濫用泊位,對停泊逾八日私家車發出警告,提醒盡快離場。

    38場50車濫泊

    按照法律規定,本澳公共停車場內停泊車輛均不能連續停泊超過八日,否則屬於濫用公共泊位。交通事務局近日巡查轄下三十八個公共停車場的車位使用情況,根據管理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發現青葱大廈、青翠樓、快富樓、望賢樓、中央公園、湖畔大廈、業興大廈、居雅大廈、樂群樓、科學館、宋玉生廣場、祐漢公園、何賢公園、藝園及栢樂停車場,合共五十多輛濫泊車輛。有關方面按照《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對濫泊車輛開展處理程序,並把相關車輛移離停車場,恢復被佔用泊車位予公眾使用。局方提醒,公共停車場准許泊車期限為連續八日,超出此時間可視作濫用公共泊位。

    有車霸兩月半年

    亞馬喇前地公共停車場泊位數量較多,被長期佔用的車輛比例相對較高。管理人員表示,停泊時間超過八日的車輛經常有,大部分在半個月內離場,相信車主一般是因離澳而停泊超過八日,但亦有小量佔用泊位長達兩個月甚至半年以上的情況,數量在十輛以內。目前有專人每日登記停車場內所有泊位內的車輛,當發現有連續停泊八日的車輛時,會在擋風玻璃上張貼提示,提醒車主車輛已停泊超過八日,需要離場,否則會鎖車及交由有關部門處罰。希望以此方法杜絕濫用泊位資源,相信張貼提示對其他車輛起到提醒作用。

    鎖車拖走費自付

    交通局表示,隨着路氹填海區的存車場投入使用,在各個公共停車場移走的車輛會暫時存放上述存車處,當局會按照《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開展處理程序。在當局採取行動前,其中十五輛私家車的車主及時繳交相應款項及將車輛駛離,另有四十二輛私家車須由管理公司移離停車場,以騰空有關泊車位予公眾使用。

    該局並稱,根據《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除月票或事先已向營運實體提出書面申請外,車輛在公共停車場停泊期限超過八天視為濫泊,可按照規章相關規定處罰。同時停車場管理公司會通知警方到場鎖車,鎖車三小時後,可將有關車輛拖走並存放於存車場內。隨後,局方會向車主發出領回車輛通知書或登報通知,如通知後九十日內未被認領車輛,局方將視其為棄置車輛,轉交財政部門拍賣。過程中有關泊車、移走及存放費用,局方會向車主追討。

    保障資源合理用

    交通局強調,由於本澳公共泊車資源緊絀,政府除致力興建公共停車場、嚴厲打擊違法使用月票車位外,亦會加強巡查公共停車場的濫泊情況,以理順泊車秩序,讓駕駛者能適當地使用公共資源。日後會繼續加強巡查各公共停車場,檢視相關設施的運作和維護,打擊車輛濫泊,保障公共資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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