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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居延誤發展按法律框架解決
陳司不認為政府有責
“海一居”批地未能在法定期內完成發展,面臨到期後依法收回。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對於沒有完成土地利用的責任誰屬,政府與發展商看法不一,發展商有權提告,但不認為政府在這個案上有責任。
需否修法先檢討
陳海帆重申,《土地法》的原則是希望加快土地利用、增加土地批給的透明度,原則正確,但從實際個案執行,由於適用之前的個案,當土地利用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是由於政府的原因,如對城規文物的保護,在法律上基本上無空間解決,目前的解決存在困難,但政府會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解決。至於是否需要修法,特區政府目前將先作檢討,檢視個案的處理情況再作決定。
她稱,“海一居”樓花買家的預約買賣合同仍未失效,倘需要與發展商解約,可按民法及合同法相關規定處理,但目前政府尚未宣告批地失效。
興訟有應對措施
對於“海一居”個案會否影響外地投資者對本澳投資環境的信心,陳海帆表示“海一居”是個別及特別的事件,其樓花在“ 樓花法”頒佈前發售,現時樓花的發售有相對嚴格的規定,從制度監管上不斷完善。
逢收地發展商基本興訟,陳海帆說這是政府預計之內,無可避免,運輸工務司會有應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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