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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十空殼公司攬億六工程


前檢察長涉貪   二千項判給自己友

    十空殼公司攬億六工程

    檢察院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揭發任內涉貪,轟動港澳。廉署昨公佈案情,指案件是去年檢察院內部發現有人涉貪,再依法交廉署調查。有人涉利用職權,以保安、保密及緊急等現行法律允許為由,豁免公開競投,十年間把二千多項工程及服務直接判給親屬及懷疑同伙開設的十家“空殼公司”,再外判其他公司,從中賺取高額“轉手費”。涉及金額一億六千多萬元,受賄不少於四千四百萬元。

    廉署記招講案情

    本澳再發生前高官涉貪案,引起各界關注,廉署接獲眾多傳媒查詢,為免不實消息流傳,昨日下午四時於廉署總部(金龍中心十六樓)舉行記招,由廉政專員張永春、助理廉政專員兼反貪局長許麗芳主持,大批傳媒聞訊而至,現場擠得水洩不通。

    工程涉貪四千萬

    廉政專員張永春昨公佈案情時透露,調查期間發現涉案人以親屬或其他“同伙”成立十家公司,業務範圍包括工程、顧問公司、保安及清潔等不同範疇,但全部只是“皮包公司”(即空殼公司),並無自己的僱員及實際業務,但這些公司在過去十年均以高價承攬檢察院幾乎所有工程及勞務購置服務,再分判給其他有實際業務能力的公司,從中賺取高額費用,累積判給項目多達二千多個。過去十年涉及案中的工程總額高達一億六千七百多萬元,案情指涉案人士從中獲利不少於四千四百多萬元。

    圍標直判重付費

    張永春並未披露涉及的商人具體人數,但指出,檢察院過去十年即使部分項目採用公開開標方式招標,但調查發現有圍標情況,當中三家公司經常性出現在投標名單中,即使無出現圍標的項目,多屬直接判給,主要引用保密及保安等各種理由。但他指出,直接判給的項目並不存在所提及的保密或保安情況,無理據支持這些項目“直接判給”。調查過程中亦發現部分項目存在“重複判給”情況,即完成後再重複支付費用及重做一次。實際操控這些“空殼公司”的包括兩名前檢察院領導人員的親屬,涉案商人均成為嫌疑犯及被司法機關命令採取強制性措施。

    交收迂迴全局查

    檢察院的外判工程主要涉及內部裝修,但由於檢察院是財政自治部門,部門有權限及有預算可以自行開標、監工及支付費用。張永春指案中的金額交收較為迂迴,調查過程中存在一定困難,但他拒絕透露是否有款項在境外,強調已凍結案中的款項及扣查相關資產。由於案件涉及大量調查工作,有關方面表示出動全局人員偵查。

    空殼外判利潤高

    張永春形容今次案件與其他公共部門過往查獲的涉貪案有共通性,主要是涉案人在公共部門中掌握決定勞務購置與工程判給的權力,在判給過程中繞開法律,甚至利用法律容許在緊急情況下豁免公開競投的條文,以虛報方式利用非法手段,將工程或勞務購置判予自己親屬或同伙開設的空殼公司。他指有人利用此手段在勞務購置或工程判給中“上下其手”,“空殼公司”以非法手段承攬有關判給後,再將承攬的服務或工程轉判予真正有業務能力的公司,從中非法賺取不當的利潤。張永春指這類案件涉及的利潤相當高,“裡應外合”方法從而引伸貪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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