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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大劉提統一司法見解被駁回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昨日裁定港商劉鑾雄提出的統一司法見解無效爭辯理由不成立,意味着劉鑾雄須監禁五年三個月的判決基本塵埃落定。
    華人置業前集團主席劉鑾雄、商人羅傑承以二千萬元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機場對開五幅土地發展豪宅“御海 · 南灣”,二人於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被初級法院裁定行賄作不法行為罪及清洗黑錢罪成,各囚五年三個月。其後他們向中級法院提上訴被駁回,亦由於所被判處的徒刑在八年以下,不得提起上訴,於是隨即提出判決無效爭議,同告失敗。
    劉鑾雄早前再針對中院就一宗改判協助老闆鄧儉民掩飾行賄歐文龍的女秘書清洗黑錢罪無罪判決,向終審法院提起統一司法見解的非常上訴,試圖開脫清洗黑錢罪名,早前被駁回後,再向終審法院提起判決無效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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