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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學神出事駕校有責


練習場內有安全設施規範,相對停車場安全得多。
無牌教練陪同路上實習可大可小

    學神出事駕校有責

    電單車練習場外的電單車停泊區,每日下午五至六時成為學員練習高峰期,不少學員首次接觸電單車,更獨自在泊滿電單車的狹窄通道上穿梭兜圈,但學員不知在無合資格教練員陪同下進行“路上實習”,可能觸犯無牌駕駛。若發生交通意外而學員無辜受騙,駕校及無牌教練均需負上法律責任。

    倘違規保險不賠

    電單車泊車區原本祇用作停泊駕駛學校的教學電單車,本身屬於公共地方,受道路交通法規管,但“學神”首日上車便在電單車群中左搖右擺兜圈穿梭,有多年教學經驗的持牌教練指非常危險,畢竟初學者對電單車控制技術仍未完全掌握,停車場內環境複雜,萬一失控,連人帶車撞向圍欄或電單車群中,有可能危及生命,批評有駕駛學校罔顧學員個人安全及無視法律。學員持學車紙在准許範圍內路線學車是合法的,但被無牌教練帶領在路上學車,相關行業便要加深認識,以免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不理賠。有關人士指出,除了“學神”在停車場內學車問題外,經常有駕駛學校的收車人員在場內不戴頭盔駕駛,雖然祇是短路程將電單車泊回原位,但停車場本身受交通法規範,必須遵守相關規定,不戴頭盔問題對學員造成不良影響。

    理論知識應講解

    教練員表示,由於電單車駕駛存在一定危險性,對學員有嚴格要求,包括不能穿拖鞋或涼鞋上車,不能穿着短褲,以防被排氣喉灼傷,並需由專業教練員提供完善的初級理論知識講解,務求學員全面掌握電單車安全知識及初步控制技術。部分學員對電單車操控技術領悟力較弱,要他們在複雜的道路環境中自行駕駛非常危險,寧可多花時間為他們講解理論,都不要求他們急於求成,但眼見無牌教練員祇向學員教授簡單理論,即匆匆指示他們啟動電單車,安全令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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