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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男外僱酒駕緩刑

內地男外僱前日凌晨駕駛電單車在姑娘街行人路上行駛,被警員揭發酒後駕駛。男子被法院判醉駕罪成。

    三十八歲姓鍾的內地男外僱被初級法院判決醉駕罪成,被判三個月徒刑,緩刑一年,禁止駕駛一年兩個月。

    前日凌晨一時○五分,警員巡經姑娘街時,發現鍾某在行人路駕駛電單車,上前票控,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和駕駛執照時,發現鍾某滿身酒氣。

    鍾某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被測出體內每升血液的酒精含量為一點九二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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