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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騎士購頭盔宜留意標籤

騎士購頭盔宜留意標籤

    當局須巡查市售貨品有否納規章

    經過多年研究和與業界磋商,現時當局採取了簡便方式核准合格頭盔。但自覺配戴、自律經營落在居民和商戶身上。業者提醒居民為更好保障自己,日後選購時除了留意頭盔上的合格標籤,也需要求店舖出具單據。當局亦須巡查市售的頭盔是否納入規章。

    十多標準納入規章

    為提升電單車駕駛者的行車安全,《道路交通法》規定了權限部門須制訂標準頭盔規章,但規章擬就多年,一直未能正式出台,困難之處除了日後操作問題,也因本澳使用頭盔數量眾多。在擬就規章初期,當局除了冀明確何謂合格的頭盔,亦有意從限制標準頭盔的輸入上入手。

    但經諮詢法律部門的意見,由於頭盔並非受限制的商品,居民可從外地購入,不同的店舖也可出售,若限制入口,便違反《對外貿易法》。而且《道路交通法》也只是規定了駕駛者須使用標準頭盔,並沒有規定其銷售。故此,當局改變之前的想法,同時聽取業界意見後,了解到市售頭盔產地、款式眾多,來自內地、日本、台灣、歐、美、澳洲以至巴西等多地。交通局在訂出標準頭盔名單時,亦花了大量時間搜集,最後整理了十多個標準納入規章之內。

    戴不合格頭盔受罰

    頭盔安全性規範工作,一方面透過政府制訂標準頭盔的規格,要求銷售商人辦理登記,另方面是駕駛者守法使用。規章正式生效後,駕駛者若被警員發現沒有使用合格頭盔可被罰款六百元,售賣不在規章內型號的頭盔則屬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但市售頭盔五花八門,出廠合格標籤不一,甚至只是一串數字,容易“走漏眼”,業者也提醒居民日後選購頭盔要索取單據。同時,不能僅靠商人自律、駕駛者自覺,要推動更多駕駛者使用合格頭盔,當局須加強宣傳教育,有必要聯同治安警、消委會等加強巡查和執法,警惕駕駛者和銷售頭盔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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