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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中院駁回學神行賄考官上訴

金錢引誘意圖明顯    原審判決依據事實充足
    中院駁回學神行賄考官上訴

    中院早前駁回一宗“學神”行賄駕駛考官案件。一名操普通話的“學神”,六年多前考路試時將一千元塞入考官褲袋,求“多多關照”,換取考試合格,但被考官拒絕。初院裁定“學神”一項行賄罪成,入獄七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學神”上訴至中院被判敗訴,中院維持原判。
    報稱商人的“學神”在上訴中辯稱只求考牌員不要過於嚴格,並非要求讓自己通過考試,又認為量刑過重。
    中院合議庭經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所依據的事實充足,在說明理由方面也沒不可補救的矛盾。雖然上訴人極力試圖合理解釋“多多關照”這句話,但始終解釋不了一個事實,就是只要證人因收下金錢而在監考上對上訴人作出任何有利及有別於其他投考人的評判標準,都是違反公務員在履行職務上應有的公平原則及客觀原則。
    上訴人透過金錢引誘考牌員讓其通過考核,意圖明顯,其不法行為完全符合《刑法典》所規定的行賄罪,並無發現任何矛盾又或妨礙法律裁判的漏洞。另經分析有關事實、所有對上訴人有利及不利情節,量刑並不存在過重。駁回上訴人所有上訴理由。
    案情顯示,二○一○年二月五日上午約九時半,上訴人考路試時一登上車,便將一千元塞入考官褲袋,並以普通話稱:“希望在隨後的路面駕駛技術考試中,能夠寬鬆處理,讓他通過駕駛考試。”但被考官當場拒絕,用手機拍攝該張紙幣,之後到廉署檢舉。

一千蚊咁大把就想攞個牌?抵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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