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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今羈押期滿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自今年二月廿七日被羈押,若檢察院至今日仍未提出控訴,則羈押強制措施消滅,須釋放何超明。本報向檢察院查詢是否已對何提出控訴,僅回覆案件目前仍處司法保密。
法律規定如非涉及暴力實施犯罪或某些嚴重的犯罪行為,檢察院須於六個月內對被羈押的嫌犯提出控訴,否則羈押強制措施消滅;在檢察院提出控訴後,若嫌犯不認同檢察院決定,可提出聲請預審,法官須於兩個月內完成司法核實,以便歸檔或起訴批示。當作出起訴批示,案件便交法院排期審理。
據廉署公佈案情,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串通私營公司的主事人,長期將檢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的公司。二○○四年至二○一四年期間,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額達一億六千七百多萬元的檢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務,涉案人士從中獲利不少於四千四百萬元。涉案的檢察院人員及相關公司主事人涉嫌觸犯“詐騙”、“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偽造文件”等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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