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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首三名被告被羈押,分開囚禁及押送。第二名被告潘毅昨在獄警押解下,行至停車場乘搭電梯上法庭。
“聯合”前女職員:接指示改標價
交通局前運輸管理處長盧毅華涉嫌與下屬潘毅在公共停車場短期服務合同判給中“做手腳”不法獲利案,昨日上午七名控方證人作證。涉案其中一家公司前女職員供稱,潘毅在公司出現後,她便收到指示修改標書價格,且承認管理停車場人手不足,但股東會預先知曉交局派員巡查,及時安排足夠人手。
旅社轉錢內地情婦
盧毅華被指在收受不法利益後,透過旅行社將錢轉移至內地情婦等人的內地戶口。旅行社職員作供時記得其中三個戶口人的名字,指盧毅華不定期來匯款,每次由一萬多至三十萬元不等。其中一個戶口持有人黃X輝供稱,是盧毅華的波友,借戶口予盧毅華存入賭波數,自己從中收佣金,匯款款項前後共計約三百萬至四百萬元。盧毅華其後主動澄清戶口作用,解釋當其客人賭輸錢,他便將錢存入黃X輝戶口,客人贏錢黃則由戶口提款。
兩名酒莊負責人均表示,透過潘毅認識盧毅華,二人經常在下午二時許相約“殷總”(第六被告殷和順)來酒莊鬥地主,上落一千幾百。他們分別曾借錢給潘毅及盧毅華,其中借予盧二十萬元人民幣買“兩地牌”,對方本打算翌日歸還,豈料被逮。
盧毅華妻子回答控方提問時表示,盧毅華甚少向她提及工作,祇知他有時會到內地上課,喜賭波及鬥地主。
人手不符合同規定
盧毅華及潘毅又被指與第三被告陳枝彪、第五被告梁潤輝暗股成立聯合泊車管理公司,分享經濟利益。“聯合”前女職員供稱,應徵時陳枝彪及梁潤輝負責面試,其人工由陳枝彪話事,且有次其製作的標書出錯,陳枝彪曾致電給她叫不要再錯,故有感陳枝彪才是幕後老闆,梁潤輝則是受僱人士,初期月入萬八,其後月入萬九。潘毅曾在公司出現過一至兩次,為的是找梁潤輝,過後梁潤輝會指示她改標書標價。
女職員還表示,公司由一四年六月開始拖欠交局約半年停車場費用,但還不斷簽出支票,抬頭寫現金及還款的支票共計約七百萬元。在控方詢問下,她進一步指出,公司管理停車場人手並不符合合同規定,人手不足,但其中一名股東陳勇在交局人員巡查前會調配足夠人手。她回答潘毅代表律師問題時,則稱即使潘沒來公司,都會發生梁潤輝叫她改標價的情況。
交局巡查有人通風
在“聯合”成立初期,有證人獲潘毅邀請做公司登記法人。證人供述潘毅當時說朋友想成立公司,希望用其名字,公司有盈利則可獲分紅,據他所知另一名股東姓陳,自己後來基於私人理由退出。
下午庭審中,一名溫姓證人稱借出網上賭波帳戶給盧毅華賭博,戶口中用的是信用額,盧毅華每贏或輸的錢都由證人親自交給“莊”,交收款項由初期的數千元,至後期的十多萬元,但不知是否全都是盧毅華自己賭,他仍拖欠十二萬港元未還,戶口都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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