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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將涉強姦、姦淫未成年人和對兒童性侵犯的疑犯移送檢察院。
司警發言人李瀚妮(左)公佈案情
色膽包天專搵十三四歲獵物落手
青年涉姦淫四未成年女
裝修散工去年三月至今先後追求四名未成年少女,閃電拍拖,並要求與女朋友發生性行為。三名少女自願與男方發生多次性行為;另一少女拒絕,慘被強姦。由於擔心醜事外揚,未告知他人和報警。其中一名少女拍拖後經常不回家,經父母查探,揭發該男子強姦及性侵未成年少女。司警接手偵查,前日拘捕涉案男子。
相同手法施性侵
涉案男子姓楊,廿一歲,本澳居民,報稱裝修散工。其涉強姦、姦淫未成年人和對兒童之性侵犯,昨日移送檢察院處理。
司警發言人李瀚妮表示,本月十四日,司警局接到治安警察局轉交的一宗姦淫未成年人案件,案中的事主為一名十四歲少女(下稱事主A)。司警接手調查,再揭發疑犯過往以相同手法性侵另外三名未成年少女。案中的四名女事主均為朋友關係,年約十三、四歲,其中三名少女自願與疑犯發生多次性行為,另一名少女在不自願情況下,被疑犯強姦。疑犯與四名少女的性行為,都沒有使用避孕套,各少女在事發後未有懷孕。
家長揭發怒報警
疑犯在今年七月透過朋友聚會,結識到祇有十四歲的事主A,隨即展開追求,雙方發生多次性行為。事主A拍拖後經常不回家,其父母向女兒朋友打聽,獲悉事主A曾與疑犯多次發生性行為,以及嫌犯曾與事主A的三名女性朋友發生過性行為。事主A的父母甚感憤怒,隨即帶同女兒報警求助。
帶一女返家施暴
司警接手偵查案件,得悉疑犯去年三月在朋友聚會時結識了十三歲的事主B,隨即展開追求,事主B有意與疑犯發展成情侶。數日後,疑犯以打機為由,將事主B帶返家中房間,欲與事主B發生性行為,但事主B認為雙方祇拍拖數日,即時拒絕。但疑犯沒有理會,在事主B極力反抗下,仍將她強姦。事主B擔心將事件告知家人後會報警,揭露其被強姦,一直隱瞞事情,又更換手提電話號碼避開疑犯。
車載主教山淫慾
疑犯今年三月透過手機聊天軟件結識事主C,隨即展開追求,數天後,疑犯晚上駕私家車接載事主C至主教山山頂附近,在車內與當時祇有十三歲的事主C發生性行為。兩人拍拖十多日期間,疑犯帶事主C到其住所發生四次性行為,之後疑犯主動提出分手。
玩夠即棄終被捕
疑犯今年六月透過朋友聚會結識事主D,展開追求,疑犯知道事主D祇有十四歲,先後十次將事主帶返住所發生性行為,兩人拍拖一個月後分手。
前日凌晨一時,司警在疑犯提督馬路的住所附近截獲疑犯,經查問後,疑犯否認與四名少女發生性行為,表示與事主A和B是朋友,不認識事主C和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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