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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何超明今終院受審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今受審      
    涉貪斂公帑被控逾千五宗罪
    何超明今終院受審
    【本報消息】本澳歷來被控以最多罪名的司法官前檢察長何超明,經過約九個月羈押,今日將到終審法院受審。一千五百三十六項罪名指向何超明,涉嫌串通私營公司主事人,長期將檢察院幾乎所有內部工程和勞務購置,高價判給由同夥開設的“空殼公司”獨家承攬,有組織地貪斂公帑,今開庭即將揭露其更多涉嫌犯罪情節。
    申人身保護令被拒
    何超明是歷任澳門政府法律顧問、澳門反貪公署副專員;九九年特區成立,任三屆檢察長至一四年十二月,後被委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至一六年二月廿七日因涉嫌貪瀆被羈押。當時何超明即申請人身保護令,理由是司法官不得在被起訴前或指定聽證日前被拘留或羈押。助理檢察長陳子勁提出何超明其時任職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並無履行司法官職能。最終,法院拒受理申請。
    拒岑官審聲請駁回
    檢察院約於八月底正式起訴何超明,何不服決定,提出預審。十一月十日法院公佈預審結束,訂於本月五日開庭審訊。何被起訴一千五百三十六項罪,成為本澳史上被控最多罪名的司法官,涉及創立犯罪集團、加重清洗黑錢、相當巨額加重詐騙、公務上侵佔、濫用職權等罪名。
    何代表律師梁永本、李金月等鑑於案件量大,曾向法院申請延期審訊,惟法院拒納。結果,原訂本周一開庭,何一方在上周五(二日)提出拒絕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參與審案,指岑官曾在偵查階段決定批准廉署查閱何超明及其太太存於在終院的“財產利益申報書”,以及主持過其人身保護令。
    終院本月六日駁回何的有關聲請,指其抗辯理由不在“刑訴法”第廿八條及第廿九條的迴避、自行迴避及拒卻範圍內,迅即公佈今日開庭。
    檢院工程判自己友
    部分案情指,何涉嫌串通私營公司主事人,將檢察院幾乎所有內部工程和勞務購置,以高價判給由涉案人親屬或同夥開設的“空殼公司”。“空殼公司”再將工程和服務轉給有實際業務能力的公司,從中賺取差價。
    有指此案牽連何的家人,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及一顧問也被列為被告,將於二月十七日在初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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