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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亂過馬路罰三百
【本報消息】就近日有網上傳言稱,電台公佈澳門政府將嚴格檢控不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橫過馬路之行人,並罰款兩百元。治安警昨回應稱,作為執法部門,該局一向依法執法,執法方式從不改變。治安警請公衆勿誤信網上不實傳言,勿被誤導。
治安警稱,根據第《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橫過車行道”的規定,行人應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上橫過車行道,違者可被罰款三百元。呼籲行人勿貪一時之便,胡亂橫過馬路,除了容易發生交通意外,還會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