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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7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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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何案六共犯囚2至14年
黃國威、麥炎泰由囚車押送到初級法院。
初級法院昨宣判何案九共犯
麥炎泰(前)、黃國威被獄警 押解。(資料圖片)
涉何案九名嫌犯判決
初院指犯罪集團嚴重損害特區司法公正
何案六共犯囚2至14年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因創立犯罪集團、詐騙等逾千罪入獄廿一年,涉案九名共犯中的六人,昨被初級法院裁定多項罪名成立,判監兩年至十四年,只有何超明妻子周小芙獲緩刑;檢察院人員黎建恩、陳家輝,在缺席宣判的情況下獲判無罪。主審法官林炳輝指參與何創立犯罪集團的四名被告,犯罪歷時逾十年,行為嚴重影響特區的司法機關公正無私形象,並侵吞巨額公帑,情節極為嚴重。
黃麥出席黎周病
案件昨日下午三時在初級法院刑事大樓宣判。九名被告中,獲判無罪的有黎建恩、陳家輝和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昨只有被羈押的商人黃國威、麥炎泰出席宣判,他們一直坐在被吿席上低頭不語,黃國威聞判後以手擦眼,表示要與律師商討,二人被押離法庭時情緒未見激動。對於聲稱因病缺席的黎建恩、周小芙,法官要求他們提交醫生證明,陳家輝則無法聯絡,亦需向法庭提交合理解釋。
六名被判有罪的被吿中,參與何超明創立犯案集團的四人判刑最重,合議庭裁定他們過千項法律分別是分享經濟利益、參加黑社會、四十九項加重清洗黑錢、一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成,黃國威、麥炎泰分別判處監禁十四年和十二年,何超明兄長何超信、姐夫李君本分別判入獄十三年和十二年。
何超信安排運作
法庭指出,何超明對黃國威的信任度高,檢察院內無人能及,何指定黃的公司承判,並非其公司有實力;麥炎泰與何超明的關係熟絡,被安排簽署公司支票,監測內部運作;何超信較少在涉案公司工作,但仍能分享巨大利益,認為被安排管理公司運作;李君本則負責涉案公司的會計。
王顯娣巨額詐騙
何超明妻子周小芙兩項不實申報財產和一項財產來源不明罪成,法庭認為,她隱瞞資產金額巨大,故意程度十分高,判其入獄兩年,但根據其人格和屬於初犯,准予緩刑三年六個月;被指是檢察院“掛名顧問”的王顯娣,法庭認為,從不同的證人的證言中,顯示何超明與王顯娣的關係十分密切,在何超明配合下,成功令檢察長辦公室人員受騙,裁定其四項相當巨額詐騙、一項詐騙罪成,判囚六年。
黎陳無不法利益
黎建恩、陳家輝、林浩源獲開釋。法官林炳輝指出,事實上黎建恩沒有審批權,其權力是來自於何超明授權,有部分文件甚至超出黎建恩可以簽署的權力範圍,說明他沒有細閱文件。即使黎建恩轉達何超明屬意的供應商,亦須弄清黎建恩當時是否知悉犯罪意圖。必須強調的是,經廉政公署查證後,沒有發現黎建恩曾收受不尋常的金錢利益。
案中負責撰寫最多建議書的陳家輝,林官指,當時檢察院基於保密為由,直接判給的採購模式早已形成,最初建議採用涉案空殼公司的人員並非陳家輝。即使陳家輝意識到檢察院的採購工作與現行法制的立法要求有不同,但在何超明的保密原則包裝下,最多會想到違反公平原則,未必會意識到自己參與輸送不法利益的犯罪活動。
何李王仍未見影
就檢察長辦公室前司法輔助廳長林伊娜之胞弟林浩源的部分,林官指出,林浩源的工作與涉案公司前員工朱詠嫻及陳小麗的工作基本相同,在欠缺充分證據下,未能證實林浩源參與黃國威、麥炎泰、李君本、何超信、何超明五人組成的團伙,裁定林浩源無罪。
法庭對一直缺席審訊的何超信、李君本、王顯娣發出拘留令狀,以便通知判決。本案於今年二月十七日開審,經過四個月密集式審訊,七月十二日完成舉證。合議庭由法官林炳輝、葉少芬、鄭綺雯組成。獲刑的被告可在二十日內提交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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