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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消息】有海一居小業主向保利達提出民事追討,案中的控方證人於初級法院應訊時稱,受害人當年以200萬購入樓花,惟事件擾攘經年,現時只想取回本金購買其他物業。法官詢問控辯方是否和解?保利達的代表律師拒絕,表示集團仍有意興建海一居,暫仍等待相關司法程序的裁決。
法庭今日傳召的證人有海一居小業主、保利達員工,法官在證人宣誓前,提醒證人的證言不要存在傾向性,要如實作答。有小業主稱,與受害人一同於2012年購入海一居樓花,且有繳納印花稅。
直至2015年,政府宣告海一居的土地批給失效,他與受害人曾多次向保利達瞭解項目的情況和收樓日期,保利達多年來曾以電話或三至四次短訊回覆,內容主要為「要等待案件的終極判決」。他認為,保利達根本無法回答其查詢問題,沒有提供確實的收樓日期。
首層上蓋後千二個晴天
律師問及購買樓花前,有否衡量風險?兩位同為小業主的證人先後供稱,保利達是一家大集團、上市公司,曾興建多個建築項目,對該公司充滿信心,認為當中的風險只是項目延期落成並非「成塊地無咗」。
在保利達任職20年銷售員的證人供稱,海一居的3,020個單位全部已售罄,曾處理逾千個買賣合同。證人指出,每次海一居小業主來查詢時,「都好直接回答問題,識答的都會答」,多年來曾十六次以短訊通知小業主海一居項目的情況。
至於回覆上有否確實的收樓日期?證人稱,在雙方的買賣合同中,列明收樓日期是在項目完成第一層住宅的上蓋工程起計,第一千二百個工作晴天。法官質疑條文箇中的原因。證人答,集團其他的項目均以這種方式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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